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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逾期不办房产证需支付高额违约金-界首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2 界首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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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案号:(2025)皖1282民初2694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界首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15年4月22日,刘某、李某与界首市某皖置业有限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刘某、李某购买界首市某皖置业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界首市"公园大地璟园"6幢1单元10层1001号住房一套,房屋总价款482000元。合同约定出卖人应当在2016年6月30日前向买受人交付该商品房。合同还约定,因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未能在该商品房交付之日起120日内取得该商品房的房屋所有权证书的,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全部房价款万分之1的违约金。合同签订后,刘某、李某按约定支付了界首市某皖置业有限公司全部购房款。界首市某皖置业有限公司于2018年2月10日向刘某、李某交付了案涉房屋。截至起诉之日,案涉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尚未办理。

法院判决结果很简单:一是责令界首市某皖置业有限公司必须继续协助刘某、李某办理房产证;二是判令该公司在10天内支付刘某、李某逾期办证违约金85866.5元(从2018年6月9日算到2025年2月15日)。

三、企业必须警惕的法律风险

这个案例看似简单,却给房地产企业敲响了警钟:逾期不办房产证,违约金会像滚雪球一样越积越多

想象一下:一套48万多的房子,每天只需支付万分之一的违约金(也就是48.2元/天),听起来不多吧?但7年下来,竟然累积到8万多!这就是"日积月累"的威力。很多企业觉得"晚几天没事",或者"拖一拖业主就会妥协",但法院判决表明:合同白纸黑字写清楚的义务,必须履行!

企业如何避免这种风险

  1. 把时间节点当"高压线":合同中约定的交房、办证时间不是摆设。本案中约定交房后120天内必须办证(2018年2月10日交房,应在2018年6月9日前办证),开发商拖了近7年,直接导致巨额赔偿。企业应在合同签订后,就用日历标记所有关键日期,提前安排工作。

  2. 别把"业主不告就不赔"当侥幸:很多开发商觉得"业主不来找我,我就拖着",但本案中原告只是正常要求办证,开发商置之不理,最终被起诉。一旦业主维权,企业不仅要付违约金,还得承担诉讼费、律师费等额外成本。

  3. 遇到困难要主动沟通:如果确实因政府审批、资料不全等原因无法按时办证,必须第一时间书面通知业主,说明原因和预计解决时间。本案中开发商全程"失联",法院只能认定其全责。保留沟通记录,比事后解释更有效。

  4. 别小看"万分之一"的威力:日万分之一看似微小,但按48万房款计算,一年就是17593元!企业常误以为"违约金不高",却忽略了时间累积效应。建议在合同谈判时就明确最长逾期期限及封顶金额,避免无限期赔偿。

  5. 建立"合同履行预警系统":企业应安排专人负责跟踪每份合同的履行进度,对即将到期的义务提前提醒。比如交房前3个月就启动办证准备工作,而不是等到业主催了才行动。

特别提醒:本案中开发商经法院传票传唤还不出庭,等于主动放弃答辩机会,法院只能根据原告证据判决。很多企业觉得"官司小不用管",结果吃了大亏。收到法院传票必须重视,即使不能出庭也要提交书面意见!

房产证是业主的"心头大事",企业拖延办证不仅面临法律风险,更会严重损害企业信誉。在房地产行业监管日益严格的今天,守约履约才是企业长久发展的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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