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不能仅以驾驶员无从业资格证为由拒赔商业三责险 - 和县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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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案号:(2020)皖0523民初3375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和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19年12月28日,李某驾驶车牌号为苏J×××××号重型普通货车,由乌江瑞某材料公司往和县开发区行驶至华星路路口时,因机械故障原因,导致该车的吊机大臂碰撞路口上方的防护管道,造成移动光缆、园区监控光缆、氯碱厂管道保温、钢结构管架、广告牌损坏。后经和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乌江中队认定,李某应承担本起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肇事车苏J×××××号重型普通货车在永安某险盐城中心支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50万元不计免赔三责险,事故在保险期间内。另查明,李某于2020年5月11日初领的从业资格证。
法院判决:永安某险盐城中心支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和县某业有限责任公司财产损失52000元。
三、企业法律风险防范要点
这个案例看似简单,却藏着企业日常经营中容易忽略的法律"地雷"。很多企业老板看到保险公司拒赔理由时可能会想:"对啊,司机没从业资格证,保险公司不赔很正常啊!"但法院的判决告诉我们:事情没这么简单!
关键点一:免责条款必须"真告知"才有效
保险公司以李某事故发生时尚未取得从业资格证为由拒绝商业险赔偿,但法院认为保险公司"未举证证明其已履行了告知义务"。这意味着:
- 保险公司不能只在合同里写一句"无从业资格证不赔"就完事
- 必须有证据证明他们真的向投保企业详细解释过这个条款(比如签字确认的告知书、培训记录等)
- 企业买保险时,一定要确认保险公司是否真的履行了告知义务,自己是否真正理解了所有免责条款
关键点二:证据不足的主张等于没说
保险公司还提出车辆"超高超宽"应加扣10%免赔率,但法院认为他们"提供的照片不能证明肇事车超高超宽"。这提醒企业:
- 发生事故后,无论你是受害方还是责任方,都要第一时间固定现场证据(拍照、录像、找证人等)
- 对方提出对你不利的主张时,要敢于要求对方提供充分证据
- 不要以为"大概""可能"就能解决问题,法律只认"铁证"
企业防范指南:
- 买保险不是"走过场":签保单前务必逐条阅读免责条款,对不理解的要求数次解释并保留沟通记录。特别关注"从业资格证""车辆状况"等常见拒赔点。
- 建立事故应急包:在公司车辆上常备事故处理指南、取证设备(如行车记录仪)、紧急联系人名单。发生事故后先取证再挪车。
- 定期"体检"合同:每半年检查一次保险合同,确认驾驶员资质是否符合要求。发现资质即将到期,要提前30天办理续期。
- 别做"糊涂甲方":如果是你租用他人车辆,必须在合同中明确约定"驾驶员必须持有有效从业资格证",并定期核查。
很多企业主以为买了保险就万事大吉,结果出事时才发现"保障"变"免责"。就像本案中的和县某业公司,若保险公司成功拒赔,52000元损失就得自己承担。而保险公司之所以败诉,不是因为李某有理,而是因为他们没做好自己该做的事——有效告知免责条款。
作为企业,我们既要当心自己成为"李某"(责任方),也要避免变成"和县某业"(受害方却拿不到赔偿)。最稳妥的做法是:在购买保险时请专业律师审核条款,就像请医生做体检一样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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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文案例经脱敏处理,人名公司名按要求简化,核心事实与法律观点保持原判逻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