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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价格合同也需履行审计义务否则难收款-含山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4 含山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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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案号:(2020)皖0522民初275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含山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山东某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某新公司")通过投标中标后,与安徽省含某县人民医院在2013年3月12日签订《含某县人民医院消毒供应中心设计、设备采购、安装及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书》,合同约定:项目为消毒供应中心设计、设备采购、安装及装饰、装修工程;合同总价款238万元(设备价款120万元,工程价款118万元);本合同为固定价格合同,合同总价款为项目范围内的所有项目一次性包死价,除项目范围变更外,竣工后不再按实际审计调整;工程竣工结算并经审计部门审计确认后一个月内付至审计价的95%,其余5%待工程保修期满后一次性付清。

2014年12月2日,双方又签订《含某县人民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系统工程增项合同》,约定增加项目费用共计235,330.46元,其中空调系统增加费用为220,976.46元,装修装饰及土建增加费用为14,354元。

2014年10月25日,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含某县医院已支付款项:2014年1月945,000元、2014年8月243,000元、2014年11月394,380元、2015年2月509,884元,合计支付2,092,264元。

某新公司起诉要求含某县医院支付尾款323,066.46元及利息。经司法鉴定,鉴定机构确认工程造价为2,394,354元,未计入增项合同中空调系统增加费用220,976.46元,因为该部分工程量与投标文件中工程量一致,已包含在原合同包死价中。

法院判决结果:含某县医院向某新公司支付工程价款302,090元;驳回某新公司要求支付延期付款利息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含某县医院承担大部分,司法鉴定费25,000元由某新公司承担。

三、企业如何防范此类法律风险

这个案例给企业敲响了警钟:即使签订了"固定价格合同",也必须履行审计义务,否则可能面临难以收回尾款的风险。让我们看看企业该如何避免陷入类似的困境:

1. "固定价格"不等于"无需审计"

很多企业误以为既然合同约定了"一次性包死价",就不用再进行审计了。本案中,某新公司就是基于这种错误理解,迟迟不向医院报送审计资料,导致工程价款一直无法确定。法院明确指出:"工程价款包死并不排斥审计,审计部门还要对合同的合法性、有无增减项、漏项等依法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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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谨防"重复计价"陷阱

本案的关键问题在于:某新公司在增项合同中将空调室外机及循环水泵的费用再次计入,但实际上这些设备已在原合同的投标文件中包含。鉴定机构经现场勘验确认,该部分工程量与投标文件一致,属于重复计价。法院认为某新公司"存在主观上恶意增价",最终导致25,000元的鉴定费全部由其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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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诉讼时效不是"免死金牌"

含某县医院曾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抗辩,但法院认为:合同约定尾款需经审计部门审计确认后一个月内支付,因一直未经审计,无法确定支付时间,故未超过诉讼时效。这看似对某新公司有利,实则是双刃剑——正因为长期不配合审计,才导致尾款迟迟无法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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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固定价格合同"的利息风险

某新公司要求支付延期付款利息的请求被驳回,因为法院认定:支付尾款的条件(经审计确认)未成就,含某县医院未支付不构成违约。这意味着,即使你认为自己应该拿到钱,但如果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未满足,你也无权主张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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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语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合同签订不是终点,而是履约的起点。企业在签订合同时往往关注价格和工期,却忽视了付款条件和后续履约细节,最终导致"货已交、钱难收"的尴尬局面。特别是对于政府项目,更要重视审计流程的合规性,避免因小失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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