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贷款担保需完善反担保措施并及时行使权利-广德追偿权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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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追偿权纠纷
案号:(2020)皖1822民初2149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广德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19年3月20日,广德某友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因购买材料向广德农商行借款,委托广德某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为其提供保证,为此广德某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广德某友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委托保证合同》、广德某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广德农商行签订了《保证合同》、广德某友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与广德农商行签订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以上合同约定广德某友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向广德农商行借款金额为100万元,借款期限为12个月,以借款借据的记载为准,年利率为4.785%,按季结息,结息日固定为每季末月的第20日;广德某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对此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保证范围为债权本金100万元的80%及相应利息等,保证期间为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若广德某友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未按期清偿到期债务由广德某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代偿时,广德某友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应向广德某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支付代偿款、自代偿次日起日万分之五的代偿资金占用费、诉讼费、律师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2019年3月22日,广德某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广德某友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反担保抵押合同》,合同约定广德某友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机器设备作为反担保抵押物,反担保范围包括广德某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为广德某友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代为清偿的全部款项、广德某友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应支付给广德某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的代偿资金占用费、广德某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追偿债务产生的费用(包括诉讼费、律师费等),抵押反担保期限至反担保抵押的全部款项由广德某友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清偿时止。同日,广德某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广德某友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共同在广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了动产抵押登记。2019年3月25日,广德某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吴某、黄某签订《不可撤销个人连带责任信用反担保保证合同》,合同约定两人自愿为广德某友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保证范围包括广德某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为广德某友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代为清偿的全部款项、广德某友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应支付给广德某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的代偿资金占用费、广德某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追偿债务产生的费用(包括诉讼费、律师费等),反担保保证期限至反担保保证的全部款项由广德某友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或者吴某、黄某清偿时止。广德农商行已于2019年3月26日向广德某友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发放了该100万元贷款,借款期限自2019年3月26日至2020年3月20日止。后由于广德某友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没有按约履行还款义务,2019年9月17日,广德某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发现广德某友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经营异常,向广德市人民法院申请对其机器设备抵押物进行诉前财产保全,法院受理案号为(2019)皖1822财保20号,广德某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缴纳5000元保全费。后广德某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未在法律规定期限内起诉。2020年4月30日,因广德某友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逾期未向广德农商行支付借款本息,广德农商行致《要求广德某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代偿广德某友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借款本息的通知》给广德某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要求广德某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按保证合同约定履行保证责任代偿广德某友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借款本息835675元。广德某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于当日向广德农商行代偿了以上款额。
法院最终判决:广德某友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需支付代偿款835675元、律师费3000元及代偿资金占用费;吴某、黄某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广德某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对广德某友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抵押机器设备享有优先受偿权;但驳回了关于5000元保全费的诉讼请求。
三、核心风险提示:企业如何防范担保法律风险
这个案例就像一场"企业担保安全演习",清楚地告诉我们:担保不是签完合同就完事,关键在后续的"保险措施"是否到位。很多企业主以为只要有人担保就万事大吉,却不知若反担保措施不完善、权利行使不及时,最后可能"竹篮打水一场空"。
关键教训一:抵押登记不是"走过场",而是"护身符"
本案中,担保公司之所以能成功追回大部分款项,核心在于他们及时办理了机器设备的动产抵押登记。想象一下:如果他们只签了《反担保抵押合同》但没去市场监管部门登记,当企业倒闭时,这些设备可能早就被转卖或抵押给他人,担保公司只能"排队等分钱"。重要提醒:动产抵押只有登记后才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企业接受设备、存货等动产抵押时,务必在10日内到市场监管部门办理登记,否则等于"白纸一张"。
关键教训二:个人连带担保是"双保险",关键时刻能救命
本案中,担保公司不仅要求企业提供设备抵押,还让实际控制人吴某、黄某签下个人连带责任保证。当企业账户没钱时,这笔债务直接落到老板个人头上,房子、车子都可能被用来还债。实用建议:给企业做担保时,一定要让实际控制人、大股东提供个人连带担保。记住,"企业破产老板跑路"是常见套路,但加上个人担保,老板就得"跑得了和尚跑不了庙"。
关键教训三:保全措施"过期作废",拖延等于放弃权利
最可惜的是那5000元保全费!担保公司发现企业经营异常后申请了财产保全,但没在30天内起诉,导致保全自动解除。这就像发现火灾报了警,但消防车来了却说"算了不救了",白白浪费前期努力。血泪经验:诉前财产保全后必须30天内正式起诉,否则法院会自动解除保全。企业一旦发现风险苗头,要立即启动法律程序,切忌"再等等看"。
给企业的三句大白话忠告:
- "有物保不如人物双保"——既要抵押物登记,也要老板个人签字画押;
- "合同签完不等于完事"——抵押要去登记,保全要快起诉;
- "风险预警不拖延"——发现经营异常立即行动,拖一天风险翻倍。
现实中有太多企业因忽视这些细节,在借款人跑路后追悔莫及。特别是中小企业主,往往碍于面子不好意思让朋友"押上全部身家",结果真出事时连追偿的抓手都没有。记住:规范的担保不是不信任,而是对双方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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