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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未缴工伤保险不能靠协议免除赔偿责任-枣阳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14 枣阳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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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案号:(2018)鄂06民终2612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14年11月,李某入职枣阳某城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从事暖通维修工作。2015年3月,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约定工作期限为3年,但公司没有为李某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李某还向公司提交书面申请,要求将每月300元的社会保险费随工资直接发放给他个人,并承诺不论与公司存在或解除劳动关系,不再就社会保险费缴纳事宜向公司索赔。

2016年4月24日下午,李某在领导安排下去万象城H区地下室抬设施板子时,因操作不慎将右手砸伤。李某受伤后在枣阳泰兴医院等处治疗,医疗费已由公司支付。2016年5月30日,双方签订了一份一次性工伤赔偿协议,约定公司支付李某7070元(包括医疗费、护理费等),李某确认已领取全部款项,并承诺"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放弃其他赔偿要求,双方再无任何纠纷"。

自2016年7月3日起,李某因工作岗位调换没有去公司上班。2016年9月14日,李某被枣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2016年12月5日,经襄阳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李某的伤残等级为拾级。2016年12月24日,李某向枣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各项工伤保险待遇共计128980.47元。

仲裁委员会裁决公司支付李某各项工伤保险待遇共计72212元。公司不服仲裁裁决,向法院起诉。一审法院判决公司支付李某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停工留薪期工资共计83067.52元。公司上诉后,二审法院认为停工留薪期工资计算有误,将总金额调整为71745.31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9133.31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21348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28464元、停工留薪期工资2800元),但依然维持了公司需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判决。

三、核心观点与法律风险防范提示

这个案例揭示了企业在处理工伤问题时的常见误区,也给我们提供了重要的法律风险防范启示。

协议不能免除企业的法定责任

很多企业主认为,只要和员工签订"一次性赔偿协议",约定"双方再无任何纠纷",就可以一劳永逸地解决工伤问题。但本案清楚地告诉我们:这种想法大错特错!

法律规定,企业必须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这是企业的法定义务,不能通过协议免除。即使员工签署了"放弃索赔"的协议,如果协议内容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比如免除了企业应当支付的法定工伤待遇,这样的条款就是无效的。

本案中,公司与李某签订的协议约定支付7070元后"双方再无任何纠纷",但法院认为,这个约定免除了公司应当支付其他工伤保险待遇的责任,排除了李某应享有的权利,所以这部分约定是无效的。公司仍需按照法律规定支付李某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法定待遇。

"自愿放弃社保"承诺无效

另一个常见误区是:企业认为如果员工主动要求不缴社保,并承诺不追究责任,企业就可以不缴。本案中,李某就曾向公司提交申请,要求将社保费随工资发放,并承诺不再索赔。但法院依然认定公司应当承担工伤保险待遇的支付责任。

这是因为,为员工缴纳社保是企业的法定义务,不以员工的意愿为转移。即使员工写了"自愿放弃"的承诺,这个承诺在法律上也是无效的。一旦发生工伤,企业仍需承担全部责任。

停工留薪期不是想算多久就算多久

关于停工留薪期工资,法院也给出了重要指导:只有员工确实需要停工治疗时,企业才需要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本案中,李某在受伤后已重返公司上班,却要求停工留薪期计算至伤残评定之日,法院只支持了从受伤日至7月3日的停工工资。

这提醒企业,停工留薪期应以医疗证明的停工治疗时间为依据,企业应当保留好相关医疗证明和考勤记录,避免被要求支付不必要的停工工资。

企业如何防范此类风险?

  1. 必须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这是最根本的防范措施。工伤保险保费不高,但能为企业规避巨大的赔偿风险。本案中,如果公司依法缴纳了工伤保险,大部分赔偿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企业只需承担小部分。

  2. 不要轻信"协议能免除责任":即使员工签署了放弃索赔的协议,如果内容违反法律规定,依然会被认定为无效。企业不要心存侥幸,以为签了协议就万事大吉。处理工伤事故时,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执行,不要在协议中约定"一切了结"的条款。

  3. 规范处理工伤事故流程:发生工伤后,应立即送医救治,并在规定时间内向社保部门申报工伤认定。不要急于与员工私下签订赔偿协议,尤其不要约定"双方再无任何纠纷"的条款。

  4. 准确计算停工留薪期:停工留薪期应以医生证明的停工治疗时间为准,企业应保留好相关医疗证明和考勤记录。如果员工实际已复工,应及时调整停工工资计算。

  5. 拒绝"放弃社保"的承诺:即使员工主动要求不缴社保并将费用发给个人,企业也应坚持依法缴纳。这种承诺在法律上是无效的,一旦发生工伤,企业仍需承担全部责任。

结语

作为企业经营者,应当明白: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保不是企业的"负担",而是对企业自身的保护。本案中,公司因为省下了少量的社保费,最终却要支付7万多元的赔偿金,这远高于应缴的保险费。

记住,法律风险防范的关键在于"依法办事"。不要为了省一点小钱而冒大风险,规范用工、依法缴纳社保,才能真正保障企业的长远健康发展。当工伤事故真的发生时,你会发现,那一份依法缴纳的工伤保险,是多么重要的一份"护身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