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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必须赔偿合理车辆损失及评估费-定远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3 凤阳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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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案号:(2025)皖1125民初382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定远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4年2月20日9时36分,徐某驾驶车牌号为皖M8××重型厢式货车由南向北行驶至济广高速997公里150米处时,变更车道时与程某驾驶车牌号为皖M2××重型半挂牵引车发生碰撞,导致皖M2××重型半挂牵引车撞向高速公路中央护栏和龙门架,造成程某受伤,高速公路设施和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江西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总队直属三支队第一大队认定:徐某负事故全部责任,程某无责任。此后,凤阳某顺运输有限公司(车辆登记所有者)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在诉前调解中,原告申请对案涉皖M2××重型半挂牵引车损失进行评估,法院依法委托评估公司进行评估,报告显示车辆损失为177520元。原告支付评估费15000元,另支付施救费(吊装、搬运、切割)13800元。同时查明,徐某驾驶的货车登记车主系定远某通物流有限公司,该车在滁州某寿财险中心支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100万元商业三者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限内。

法院最终判决:滁州某寿财险中心支公司赔偿凤阳某顺运输有限公司车辆损失、施救费和评估费共计206320元。

三、核心观点与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提示
这个案子看似是简单的交通事故赔偿,但对企业(尤其是运输公司、物流公司等拥有车辆的企业)隐藏着重大风险点。核心就一句话:保险公司不能随便用“价格太高”“配件不合理”当借口拒赔,只要评估是法院委托的、程序合法,该赔的一分不能少;评估费、施救费这些“小钱”也得保险公司掏腰包!

为什么这么说?

给企业的大实话
很多老板以为“有保险就万事大吉”,结果一出事才发现:保险公司推三阻四,自己又不懂规则,最后只能忍气吞声少拿钱。其实,预防风险比事后补救便宜100倍!日常做到三点:

  1. 保单要“透明”:每年续保时,让员工一起读重点条款(特别是“什么不赔”),别光看保额数字。
  2. 事故要“留痕”:车上装行车记录仪,出事立即报警并拍照,所有沟通录音存档。
  3. 专业事找专业人:别自己和保险公司硬刚,花小钱请律师,往往能多拿几万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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