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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结算协议签订后不得事后反悔索赔-凤台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3 凤台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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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合同纠纷
案号:(2024)皖0421民初1472号(一审)、(2024)皖04民终1900号(二审)
审理法院:安徽省凤台县人民法院(一审)、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凤台县2018年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由衡某公司中标后分包给凤台湖某公司。2019年11月26日,凤台湖某公司(甲方)与刘某(乙方)签订《项目合作协议书》,约定:

2024年2月7日,双方签订《封账协议》,确认:

后刘某以凤台湖某公司收取198万元"工程服务费"后未提供服务、存在欺诈为由,起诉要求返还该款项及利息。
判决结果:一审驳回刘某全部诉讼请求;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三、核心风险提示:别让"封账协议"变成"后悔药"

这个案子看似是"工程款纠纷",实则揭示了一个致命误区:企业以为合同无效就能推翻结算,殊不知"封账协议"才是真正的"一锤定音"

为什么刘某要不回198万元?

  1. "封账协议"就是法律"免责声明"
    协议中白纸黑字写明"再无其他争议""不得再主张任何权利"。法院明确:即使原始合同因刘某无施工资质而无效(如法律禁止个人承包工程),但双方自愿签订的结算协议仍有效。这就像你和房东签了"结清水电费"的退房协议,事后不能以"电表不准"为由要回钱。

  2. "没服务"≠"能退款"
    刘某声称198万元是"工程服务费",但协议已约定该费用由其承担,且凤台湖某公司提供了现场管理、结算协调等基础服务。关键点在于:只要服务内容基本符合约定(如派人监督、协助结算),企业就不能以"服务不值198万"为由反悔——这属于商业判断失误,不是法律问题!

  3. 资金流向≠服务缺失
    刘某强调198万元被转给第三方(如李某志、山东华某公司),但法院认为:钱怎么花是企业内部管理问题,不影响服务事实。就像你付了餐厅定金,不能因发现厨师跳槽就要求退款。

企业必须避开的3个坑

坑1:签"封账协议"前不核对明细

坑2:用个人账户收工程款

坑3:以为"合同无效=能白拿服务"

给企业的一句大实话

"封账协议不是橡皮擦,不能擦掉你签协议时的粗心!"
每一笔钱支付前问自己:

  • 这笔钱买的是什么服务?
  • 服务标准有没有写清楚?
  • 对方不服务时我怎么追责?
    答不上来?别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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