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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担保责任不可小觑,连带清偿风险需警惕-肥西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2 肥西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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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案号:(2020)皖0123民初2720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16年6月29日,安徽肥西某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借款人曹某签订《个人借款合同》,约定向曹某提供贷款197万元,贷款期限自2016年6月29日至2019年6月28日,共计36个月。贷款月利率为5.937‰,按日计息,按月结息,结息日为每月20日。逾期罚息利率为月利率5.937‰的1.5倍。合肥某炀商贸有限公司、安徽省天某摄影有限责任公司、安徽省费某罗婚纱摄影有限公司、陆某、刘某自愿为曹某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对保证方式、保证范围、保证期间等事项双方均在合同中做了明确约定。合同签订后,银行向曹某发放贷款197万元。2018年9月21日,曹某出现欠息,未能还清借款本息。截至2020年5月25日,曹某拖欠本金196万元,利、罚息281133.56元,合计2241133.56元。

法院判决:曹某需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安徽肥西某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196万元及相应利罚息;合肥某炀商贸有限公司、安徽省天某摄影有限责任公司、安徽省费某罗婚纱摄影有限公司、陆某、刘某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和公告费由所有被告共同负担。

三、案例核心观点及企业风险防范建议

这个案例看似简单,却揭示了企业经营中一个极易被忽视的重大风险:担保责任。

很多企业老板以为,只是在借款合同上签个字做个担保人,如果借款人还不上钱,银行会先找借款人,不会轻易找自己。但本案清楚表明:一旦做了连带责任保证人,银行可以直接要求担保人全额还款,不需要先找借款人!

本案中,曹某从2018年9月开始欠息,到2020年5月已拖欠本息224万余元。作为担保人的合肥某炀商贸有限公司、安徽省天某摄影有限责任公司等五家企业和个人,不仅需要替曹某还钱,还要承担高额罚息和诉讼费用。更关键的是,这些被告收到法院传票后没出庭应诉,等于自动放弃了为自己辩护的机会,导致法院直接支持了银行的全部诉求。

企业该如何防范此类风险?

  1. 绝不轻易做担保:企业为他人借款提供担保,等同于自己借款。务必评估借款人还款能力和信誉,不要碍于情面或商业关系随意签字。

  2. 明确担保范围:在担保合同中,要写清楚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风险最大,银行可以直接找你;一般保证则银行必须先向借款人追偿无果后才能找你。

  3. 设置反担保措施:如果必须提供担保,应要求借款人提供相应反担保,比如用房产、股权等做抵押,确保你替他还钱后能有追偿保障。

  4. 及时关注担保状态:一旦成为担保人,要定期了解借款人还款情况。发现借款人有拖欠迹象,立即与银行沟通,避免损失扩大。

  5. 收到法院文书必回应:本案中被告全部缺席审理,导致败诉。企业收到法院传票后,无论是否有理,都应积极应诉,否则等于自动认输。

很多企业主认为"只是签个字不打紧",结果背上巨额债务,甚至导致企业破产。担保不是帮忙,是实实在在的法律责任!在签字前,务必想清楚:如果借款人跑路,你是否有能力替他还这笔钱?

作为企业,无论是作为借款人还是担保人,都应重视合同细节,特别是关于利率、罚息、还款方式等条款。本案中,因合同约定明确,法院直接支持了银行的诉求。企业签订合同时,应确保条款清晰无歧义,避免日后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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