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公司股东未证明财产独立需为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亳州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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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5)皖1602民初17139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肥东某有限公司经营食品生产、调味品生产、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销售等业务。安徽省某有限责任公司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侯某系安徽省某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100%持股股东。
2022年至2025年期间,安徽省某有限责任公司向肥东某有限公司采购R-卡仕达岩烧芝士酱、2AW海苔味(2.5kg*6包)等食品原材料。安徽省某有限责任公司于2025年6月3日出具对账单并加盖安徽省某有限责任公司印章,确认截止到2025年6月3日安徽省某有限责任公司合计欠付肥东某有限公司货款3265482元。上述货款,经肥东某有限公司催要,安徽省某有限责任公司未予支付。
法院判决:安徽省某有限责任公司需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货款326万余元及逾期利息;侯某作为公司唯一股东,因无法证明个人财产与公司财产独立,被判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全部诉讼费用由两被告承担。
三、案例核心观点与风险提示
这个案子给我们敲响了警钟:一人公司的老板千万别把公司当"私人钱包"! 侯某只因没证明公司钱和自己钱是分开的,就要用个人存款、房产等偿还公司300多万债务,这教训太惨痛了。
对企业来说,必须警惕三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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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公司"看似省事,实则风险巨大
很多小老板图方便注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就是只有你自己一个股东的公司),却不知道《公司法》有明确规定:如果你不能证明公司财产和你个人财产是分开的,公司欠债你得用个人财产一起还!本案中侯某连会计账本都没准备,自然无法证明财产独立,法院只能判他"个人兜底"。 -
没签合同≠不用担责,但会加大维权难度
本案双方没签书面买卖合同,但法院仍认定交易关系成立。因为有10页对账单、77张转账记录和微信聊天录屏作证。但要注意:如果没有这些证据,肥东某公司可能一分钱都要不回来!尤其提醒食品、建材等行业的老板,每次送货最好让对方签收单,定期对账并盖章确认。 -
财务混乱是企业"隐形炸弹"
侯某最大的错误是把公司当"钱袋子":用个人微信收公司货款、拿公司钱付自家房贷。我们办案中常发现小企业主这样操作:- ❌ 用个人银行卡收客户货款
- ❌ 用公司账户支付孩子学费、家庭开支
- ❌ 不做正规财务报表,只有微信转账记录
这些行为会让法院认定"财产混同",股东必须为公司债务买单!
三招轻松避坑:
✅ 钱账分得清:公司开对公账户,个人绝不经手公司货款;每月打印银行流水,确保公私账户无交叉。
✅ 凭证留得全:每次交易保存送货单、对账单(像本案那样让对方盖章);微信沟通重要事项要截图。
✅ 年度审计不能省:哪怕公司规模小,也要每年做财务审计报告,这是证明财产独立的"护身符"。
特别提醒创业者:如果只有你一个人经营,建议找亲友当"挂名股东"(占股1%即可),注册普通有限责任公司,就能彻底规避这个连带责任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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