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使用无牌无证车辆送货出事故,老板和公司双双担责-肥东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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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案号:(2020)皖0122民初857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肥东县人民法院
二、介绍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2018年12月10日17时22分,姚某驾驶一辆没有牌照的轻便三轮摩托车,沿青年路由北向南行驶至宝翠苑门前时,撞到了行人王某,造成王某严重受伤。姚某当时没有驾驶证,事故发生后还驾车离开了现场。交警认定姚某负事故全部责任,王某无责任。
王某被送往多家医院救治,共住院85天,花去医疗费15万余元。经鉴定,王某因交通事故导致重度颅脑损伤,双上肢肌力Ⅳ级,双下肢肌力Ⅱ级,构成二级伤残,需要完全护理依赖。
事故发生时,姚某是受龙某安排,为超市配送花菜。这辆无牌照三轮车是龙某个人购买的,但用于公司经营,车辆没有购买交强险。余某和龙某都是合肥某隆公司的股东,龙某还是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法院最终判决:
- 姚某和龙某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王某11万元;
- 姚某和合肥某隆公司连带赔偿王某其他损失38.9万元;
- 龙某对上述38.9万元再承担50%的责任(即19.45万元);
- 驳回王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注:姚某之前已垫付15.5万元医疗费,在计算赔偿时已扣除)
三、简单地论述案例的核心观点,以达到提示企业注意法律风险的目的
这个案例看似是一起普通的交通事故,但对企业老板和管理者来说,却隐藏着几个致命的法律"炸弹",稍不注意就会让企业"炸得粉身碎骨"。
第一个炸弹:用无牌无证车辆干活,等于给企业埋下"定时炸弹"
龙某买的三轮车既没有牌照,也没有买交强险。按照法律规定,所有上路的机动车都必须投保交强险,这是国家强制要求。一旦出事,企业不仅要赔钱,老板个人还要和企业一起承担连带责任。本案中,因为没买交强险,12万元的交强险赔偿限额就全部要由姚某和龙某个人来承担,而不是由保险公司买单。很多小企业主觉得买保险"不划算",却不知道不买保险才是最大的"不划算"——出一次事故的赔偿可能比几年的保费还多!
第二个炸弹:老板个人买车用于公司,个人财产和企业财产混同
龙某虽然是个人买的车,但用于公司配送业务,法院就认定这辆车是"用于公司经营"。这意味着:车虽然是龙某个人名下的,但出事后的责任却是公司和龙某一起承担。很多企业主习惯用个人名义买车、租房给公司用,觉得这样"省事",殊不知一旦出事,个人财产和企业财产就混在一起,老板的个人财产也会被用来赔偿。有限责任公司本应是"有限"责任,结果却变成了"无限"责任!
第三个炸弹:明知员工无证还让其开车,老板个人要多赔一半
最让人意外的是,龙某明知姚某没有驾驶证,还安排他开车送货,法院就认定龙某"存在过错",要对超出交强险部分的损失额外承担50%的责任。也就是说,本来应该由公司承担的赔偿,龙某个人还要再掏一半!很多老板为了省钱,让没证的员工开车,觉得"开慢点就行",却不知道法律对这种行为是"零容忍",出了事故老板个人要承担更重的责任。
给企业的三个"保命"建议:
- 所有工作用车必须"持证上岗":牌照要齐全,交强险必须买,商业险建议买足。别为了省小钱,出事赔大钱。
- 公私财产要分清楚:公司用车就用公司名义购买、投保,别和老板个人财产混在一起,否则"有限责任"就变成"无限责任"了。
- 严格把关员工资质:驾驶员必须有合法驾驶证,别让"无证人员"碰方向盘,否则出了事老板个人要多赔钱!
企业经营中,安全合规不是成本,而是最大的利润保障。一次事故的赔偿可能让企业几年白干,而平时花点小钱做好合规,却能避免企业"一夜回到解放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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