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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交易必须盯紧“谁签合同谁负责”,避免背黑锅 - 当涂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2 当涂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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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0)皖0521民初2285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当涂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18年4月12日,安徽智某有限公司中标由当涂县卫某执法局招标的当涂县综合监督执法局卫生监督能力建设项目业务用房改造工程,中标价为108万余元。2018年4月27日,当涂县卫某执法局与安徽智某有限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工程款支付方式为: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的50%,审计结束后付至70%,余款第三年付清。
2018年4月21日,安徽智某有限公司与许某签订《工程施工协议书》,将全部工程交由许某施工,许某按工程结算款的3%向安徽智某有限公司上缴管理费。合同签订后,许某组织人员施工。2018年7月22日,许某因施工需要向当涂某经营部采购地板、防火门、防盗门、免漆门,货款合计67708元,上述物品均由当涂某经营部负责安装。2020年1月22日,许某向当涂某经营部出具欠条,载明“今欠清源门业杨某亮材料67000元(大写人民币陆万柒仟元整),于2020年3月底付清”。
另查明,2019年2月11日,案涉工程经审计确定工程价款为99万余元,当涂县卫某执法局已支付安徽智某有限公司工程款85万元(含代付农民工工资31万元)。

法院判决结果很简单:只判许某一人支付当涂某经营部货款67000元及逾期利息,驳回了当涂某经营部要求安徽智某有限公司和当涂县卫某执法局连带付款的请求。

三、核心风险提示:别让“口头约定”和“挂靠转包”坑了企业

这个案子看着简单,却藏着企业最容易踩的坑——合同相对性原则。通俗说就是:谁跟你签合同,就只能找谁要钱。法院为什么只判许某付钱?关键就三点:

  1. 买卖关系看“谁签字”:当涂某经营部是直接和许某谈生意的,欠条是许某个人打的,没盖安徽智某有限公司的章。法院认为,地板、门这些是标准商品,当涂某经营部只是“卖货+安装”,不是定制工程,所以本质是买卖合同。既然是买卖,就得找买家许某要钱,不能因为许某“挂靠”了安徽智某有限公司,就让安徽智某有限公司背锅。
  2. 挂靠转包别当“甩手掌柜”:安徽智某有限公司把工程全包给许某,只收3%管理费,自己不参与施工。法院明确说这是“挂靠”——安徽智某有限公司只是个“影子公司”,实际干活的是许某。但法律上,安徽智某有限公司作为名义承包方,如果对许某的行为完全放任(比如不监督材料采购),就可能惹上大麻烦。这次因为当涂某经营部没证据证明材料用在工程上,安徽智某有限公司侥幸脱身,但下次可能就没这么好运了。
  3. 发包方付款要“卡死条件”:当涂县卫某执法局已付85万元,超过合同约定的进度款比例(审计后付70%),所以法院认为它不用再付钱。企业作为发包方,必须严格按合同约定付款,比如“验收后才付50%”“审计完再付70%”。如果提前乱付钱,被转包方卷款跑路,你就得自己填窟窿!

给企业的实操建议

小风险不防,大窟窿难补!这个案子提醒所有企业:生意再急,也要把合同主体搞清楚。口头说“工程是某某公司的”,不如白纸黑字盖个章;以为“挂靠能省钱”,可能最后赔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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