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授权他人签约时务必谨慎,否则可能被索赔工程款 - 巢湖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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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案号:(2025)皖0181民初4986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2016年6月27日安徽某乙公司出具《授权委托书》,委托耿某作为其承建的巢湖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执法服务站工程项目现场代理人,处理日常施工事宜。2016年6月29日耿某作为甲方代表与巢湖某甲公司签订《合同协议书》,协议书载明甲方安徽某乙公司,乙方巢湖某甲公司,工程内容为巢湖市苏湾、散兵、烔某、某站标志牌制作安装。协议书约定合同总价550000元,按合同总价预付50%材料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95%,剩余5%作为质量保证金两年后付清;逾期付款按2%支付违约金。协议签订后,巢湖某甲公司完成制作安装,耿某支付20万元工程款,但剩余228218.91元未付(以合同总价55万元扣除已付款和耿某提供的混凝土费用后计算)。安徽某乙公司辩称与巢湖某甲公司无合同关系、诉讼时效已过,但未提供证据。
法院判决:安徽某乙公司需在10日内支付巢湖某甲公司工程款228218.91元及违约金4564.37元,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三、核心观点与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提示
这个案子的核心问题是:企业随意授权他人代表自己签合同,却没管好授权范围和证据,结果被“坑”着赔了钱。安徽某乙公司以为只是让耿某当个“现场监工”,没想到他直接以公司名义签了工程合同。法院一看:公司自己出的授权书白纸黑字说耿某能处理“日常施工”,合同里也写明甲方是某乙公司,巢湖某甲公司当然有理由相信耿某能代表公司。最后某乙公司哑巴吃黄连——没证据证明自己“不知情”,只能乖乖付钱。
对企业来说,这可不是小事!日常经营中,老板让员工、亲戚或朋友代签合同很常见,但一不留神就可能背上巨额债务。重点防范三类风险:
- 授权书太模糊:像本案中只写“处理日常施工”,没明确说“不能签合同”。正确做法是:授权书必须写清具体权限(例如“仅限材料验收,无权签订新合同”),并注明有效期。最好让律师把关 wording,避免“日常”“相关”这种模糊词。
- 合同没盖章就生效:耿某只签字没盖公司公章,某乙公司以为“不算数”。但法院认为:既然授权他管工地,签合同也算“日常施工”的一部分。血泪教训:所有对外合同必须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只让代理人签字等于埋雷!
- 证据保管太随意:某乙公司说“工程是别人挂靠的”,但拿不出合同或付款记录。结果法院全采信对方说法。记住:微信聊天、转账记录、施工照片都可能成关键证据。建议企业用电子存证工具实时备份,别等打官司才翻手机。
一句话总结:授权不是“写张纸就完事”,必须“权限写死、合同盖章、证据留痕”。否则,今天让员工代签个工程单,明天可能就得赔几十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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