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未及时清理废弃设施致人损害需承担主要责任-巢湖物件脱落、坠落损害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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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物件脱落、坠落损害责任纠纷
案号:(2021)皖0181民初5003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19年12月5日15时30分许,高某驾驶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在巢湖市某镇某村村通道路上行驶时,因避让拖到路面上的一根电信光缆,摔倒在地受伤。事故发生当日,高某因"摔伤头面部伴眼痛"前往合肥市第八人民医院住院治疗,经诊断,其伤情为:左眼睑裂伤、高血压2期。高某于2019年12月12日出院,共计住院7天;扣除经新农合医保报销的医疗费用外,高某另自付医疗费2562.47元。2020年12月20日,高某所属辖区的周庄村人民调解委员会对高某与被告电信某湖分公司的该起纠纷进行调解,双方确认高某系驾驶摩托车去田间劳动时被事发路面坠落的电缆线绊倒受伤,坠落的电缆线为电信某湖分公司所有。经司法鉴定,高某左眼视力中度损害,评为十级伤残。
法院最终判决:中国平安安徽分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高某赔偿款76,553.18元;驳回高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核心观点及法律风险防范提示
这起案件的核心在于:企业对其管理的设施负有持续维护责任,即使设施已停止使用,如未及时清理或采取安全措施,一旦造成他人损害,企业仍需承担主要赔偿责任。
很多企业可能认为,像本案中的电信公司一样,某些设施因拆迁等原因已停止使用,就可以放任不管。但法院明确认定,电信某湖分公司作为电缆线的所有人和管理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院最终判定企业需承担80%的赔偿责任,而保险公司则在保险范围内代为赔付。
这个案例给企业敲响了警钟,提示我们以下几点法律风险防范要点:
1. "废弃"不等于"免责"
企业常常误以为已停止使用的设施就不需要管理了,但法律上,只要设施仍归企业所有或管理,企业就负有安全保障义务。本案中,电信某湖分公司辩称该电缆线因自然村拆迁已停止使用,但这并不免除其管理责任。企业应当建立设施台账,对停用、废弃设施也要制定专门的管理流程,及时拆除或设置明显警示标志。
2. 举证责任倒置对企业不利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现为《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物件脱落、坠落致人损害,适用"过错推定"原则。也就是说,一旦发生事故,法律先推定企业有过错,企业必须证明自己没有过错才能免责。本案中,电信某湖分公司无法证明自己尽到了管理义务,因此被判担责。企业平时就要做好设施巡检、维护记录,这些记录在发生纠纷时就是最有力的证据。
3. 保险不是万能的"护身符"
电信某湖分公司虽然投保了公众责任险,但保险公司辩称事故不在承保范围,要求按10%比例赔付。幸亏法院认定事故在保险范围内,否则企业将面临更大损失。企业购买保险时,一定要仔细阅读条款,明确承保范围、免赔事项,必要时请专业律师审核保单,确保真正起到风险转移作用。
4. 小疏忽可能带来大损失
一根废弃电缆线导致企业赔偿近8万元,这还只是直接经济损失。如果造成更严重后果,企业可能面临巨额赔偿甚至声誉损害。企业应建立定期巡查制度,特别是对架空线缆、户外设备等易发生脱落风险的设施,要重点关注。
给企业的实操建议:
- 建立设施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从投入使用到废弃处置全程跟踪
- 对停用设施设立专门档案,明确处置时限和责任人
- 每季度开展安全隐患排查,留存书面记录
- 对无法立即拆除的废弃设施,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并定期检查
- 购买足额保险,并确保保险范围覆盖企业实际风险
作为企业法律顾问,我们经常看到类似案件,很多损失其实完全可以避免。企业如果能在日常经营中注重这些细节,就能大大降低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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