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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未明确约定律师费企业败诉难追偿 - 巢湖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2 巢湖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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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1)皖0181民初522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19年12月3日,含山县某西混凝土有限公司与昌建某设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巢湖市预拌混凝土商品供货合同》,约定含山县某西混凝土有限公司向昌建某设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巢湖市苏湾镇众联扶贫车间2#厂房项目供应混凝土。合同规定:每月1-5号核对上月混凝土方量及金额,15号前支付上月欠款的80%,余款在供应结束二个月内付清;若未按约付款,每延迟一日按欠款千分之一支付违约金。含山县某西混凝土有限公司按约供货后,截至2020年7月30日,双方对账确认昌建某设集团有限公司欠款724095.38元。2020年12月18日,昌建某设集团有限公司支付190000元,尚欠534095.38元未付。含山县某西混凝土有限公司为诉讼支付财产保全费2460元。

法院判决:昌建某设集团有限公司支付货款534095.38元及违约金122891.26元(计算至2021年1月30日,后续违约金按日千分之一标准计算至付清之日),但驳回了含山县某西混凝土有限公司要求对方承担律师费35000元的请求。案件受理费5695元和保全费2460元由昌建某设集团有限公司承担。

三、核心观点:合同条款不明确,企业损失难挽回
这个案子看似简单——甲方欠钱不还,法院判了还钱,但关键细节值得所有企业警惕!原告虽然赢了官司,却白白损失了3.5万元律师费。原因很简单:合同里没写清楚“律师费由谁承担”。法院明确说,双方没约定律师费,所以原告自己掏腰包。更麻烦的是,原告最初算违约金时还搞错了天数(把138天写成158天),差点少拿近2万元赔偿。

对企业来说,这暴露了两大风险:

  1. 关键条款“一笔带过”等于埋雷:很多企业签合同时只关注货款金额,却忽略违约金计算方式、律师费、保全费等“小条款”。一旦发生纠纷,这些没写清楚的费用,法院一律不支持。比如本案中,原告以为“违约就要赔钱”是常识,但法律只认白纸黑字的约定。
  2. 口头承诺不作数,证据必须留痕:被告辩称“账户被冻结所以没付钱”,但法院根本不理——合同写了15号前必须付款,冻结是被告自己的问题。企业常犯的错误是依赖口头保证(如“月底一定付”),却不留书面记录。结果打官司时,有理也变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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