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靠资质签 免责协议 无效企业仍需承担事故主要责任-繁昌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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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
案号:(2021)皖0211民初2470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芜湖市繁昌区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因安徽某林起重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不具有安、拆资质,唐某代表安徽某林起重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与巢湖某兴建筑设备租赁有限责任公司无为分公司于2017年8月5日签订了《安全协议》,主要内容:"某林公司因无安、拆资质,在无为地区安、拆所有的设备时挂靠某兴建筑无为分公司的资质,安、拆施工中安全责任与某兴建筑无为分公司无关,所有责任均由某林公司自行承担"。2019年10月31日某林公司在安徽国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总承包的无为碧桂园华林府项目7号楼物料提升机拆除过程中严重违反操作规程,造成了一人死亡的安生事故。后安徽国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碧桂园华林府项目部与某兴建筑无为分公司、受害人尤庆的亲属签订了《工伤赔偿协议》,赔偿金额为128万元,某兴建筑无为分公司孔继才、某林公司唐某在协议上进行了签字确认。因该起事故原告支付了赔偿款128万元,罚款28万元,某兴建筑无为分公司负责人孔继才支付罚款9900元。因该事故而引起的诉讼案件,原告支付了诉讼费、执行费51640元。2021年8月30日原告某兴建筑无为分公司获得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公司因尤庆死亡国寿绿洲团体意外伤害保险赔偿金40万元。
法院判决:认定《安全协议》无效,安徽某林起重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应承担70%的责任,向巢湖某兴建筑设备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及其无为分公司支付652148元及利息,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三、案例的核心观点与法律风险防范建议
这个案子的核心问题是:企业以为签了"安全责任全由对方承担"的协议就能高枕无忧,结果出了事故还是得"买单"。很多企业老板可能认为,只要在协议里写清楚"安全责任与我无关",出了问题就能全身而退。但法院明确告诉我们:这种想法大错特错!
为什么"免责协议"不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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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根据《建筑法》等规定,建筑设备安拆必须具备相应资质,不得出借或借用资质。本案中,某林公司没有资质却借用某兴公司的资质,这种"挂靠"行为本身就是违法的。法院认为,双方签订的《安全协议》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简单说,你不能通过一纸协议就把法律规定的责任甩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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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不能完全转嫁:安全生产是企业的法定义务,不能通过内部协议将法定责任完全转移给他人。就像不能签个合同就说"我开车撞人了与我无关"一样荒谬。法院判决某林公司承担70%主要责任,某兴公司因出借资质也要承担30%次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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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罚款不能追偿:企业因违法被行政机关罚款,这是对违法行为的直接惩罚,不能通过民事诉讼向他人追偿。本案中28万元行政罚款,法院明确表示不属于可追偿范围。
企业如何防范此类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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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勿出借或借用资质:这是最大的雷区!无论对方承诺多好,无论签了多少"免责条款",只要涉及资质挂靠,协议很可能被认定无效。企业要坚守底线,没有资质的项目坚决不接,需要资质的项目自己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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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轻信"一切责任由对方承担"的承诺:即使对方写了"安全责任全由我方承担",出了问题你可能仍要担责。安全生产责任是法律强制规定的,不能通过一纸协议免除。建议:对高风险业务,自己组建专业团队,不要外包给无资质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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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足额保险,但要清楚保险范围:本案中原告获得了40万元保险赔偿,这在计算损失时被扣除。但要注意:保险只能弥补部分损失,不能免除企业的法定责任。务必看清保险条款,确认承保范围是否覆盖实际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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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处理要依法依规:本案中128万元赔偿金额因双方签字确认被法院认可。但若赔偿金额明显超过法定标准,法院可能不予支持。发生事故后,应通过正规渠道依法处理,不要为求快速解决而随意承诺高额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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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管理要到位:即使将部分业务外包,企业也应履行监督职责。本案中某兴公司因"未进行安全检查、巡查,没有安排专人现场指挥"被认定有过错。建议:建立外包业务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检查,保留管理记录。
特别提醒:很多企业老板认为"协议写了免责就安全了",这是致命误区!法律不保护违法约定。资质挂靠、责任转嫁这类"走捷径"的做法,表面上省了事,实则埋下巨大隐患。一旦出事,不仅前期"省"的钱要吐出来,还要额外承担法律责任,甚至影响企业信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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