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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部用 资料专用章 签合同企业不反对要担责-巢湖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3 巢湖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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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1)皖0181民初3704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巢湖绿源巨龙湾工程由被告安徽省某龙建设有限公司承建。2018年10月20日,原告作为乙方签订了《购销合同》一份,合同甲方加盖了"安徽省某龙建设有限公司绿源.聚龙湾项目部资料专用章"。合同约定甲方向乙方采购石材用于聚龙湾工地;该合同约定指定叶某为收货人;合同落款委托代理人处有叶某签名。2019年8月19日,双方签订《聚龙湾29#、32#、33#、34#、社区用房石材工程决算单》,认定原告共供货价款为109258.40元,收货人叶某签字予以确认并加盖了"安徽省某龙建设有限公司绿源.聚龙湾项目部资料专用章"。
另查明,本院受理的巢湖市某利砂站与被告安徽省某龙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19)皖0181民初3169号,叶某以被告员工身份作为该案诉讼代理人,该案所涉合同上亦加盖被告项目部资料专用章,本院于2019年7月25日作出判决,支持了巢湖市某利砂站的诉讼请求。

法院最终判决:被告安徽省某龙建设有限公司需在判决生效后五日内支付原告巢湖市某超石材厂剩余货款71258.4元及相应利息(按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从2019年8月20日起算)。

三、企业如何避免"资料专用章"惹来的麻烦

这个案子看着简单,却藏着很多企业容易踩的坑。很多老板以为:合同上盖的是"项目部资料专用章"而不是公司公章,就不算数,出了问题公司不用负责。但法院的判决告诉我们:这种想法太危险了!

为什么资料专用章也能让公司"背锅"?

  1. "默认接受"就是认可
    原告把石材送到工地,公司收了货、用了料,却一直没说"这不是我买的"。就像你去小卖部买了东西,老板给你了,你拿着走了却不给钱,还说"我以为是送的",这说不通吧?企业收到货物却不及时提出异议,法院就会认为你默认接受了这笔交易。

  2. "项目部"就是公司的"手和脚"
    项目部是公司为特定工程设立的临时机构,虽然资料专用章通常只用于技术文件,但当它用在买卖合同上,而公司又实际接收了货物,就可能被认定为公司行为。更关键的是,叶某在另一个案子中还代表公司打官司,这等于公司自己承认了叶某的身份。

  3. "不是我员工"不能当"挡箭牌"
    公司说"叶某不是我员工",但法院发现他在其他案件中代表公司出庭,这就自相矛盾了。企业对员工的管理混乱,很容易在法庭上"翻车"。

企业防范建议——三招避开"资料专用章"陷阱

  1. 管好你的"章"

    • 项目部资料专用章必须明确标注"仅限技术资料使用,签订合同无效"
    • 指定专人保管印章,使用必须登记审批
    • 定期检查项目部印章使用情况,发现违规立即制止
  2. 收到货物要"验明正身"

    • 项目部收货后,公司总部要核对:是不是我授权买的?合同是谁签的?
    • 发现问题立即书面通知对方"此合同公司不认可",别等用完货才说不算数
  3. 员工身份要"黑白分明"

    • 项目部人员必须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明确授权范围
    • 避免让同一个人在多个场合代表公司(如既管收货又当诉讼代理人)
    • 离职人员要及时收回授权,防止"被代表"

给老板们的真心话
别以为"资料专用章"签的合同就安全!只要货物进了你工地、用了你项目,又不及时说"不",法院很可能认定这就是你公司要负责的买卖。管好印章、及时核查、明确授权,才能避免"人在家中坐,债从天上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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