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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揽合同验收确认即视为结算完成,拖欠工程款需支付高额违约金-枣阳承揽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14 枣阳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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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承揽合同纠纷
案号:(2025)鄂0683民初6037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枣阳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2020年9月30日,枣阳某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作为甲方(买方)、湖北某乙门业有限公司作为乙方(卖方),双方网签一份《枣阳金科观天下项目防火门供货安装合同》,合同暂定含税总价款为1103058.75元,最终金额以双方实际结算为准。合同约定甲方逾期付款的,按到期未付款的日万分之二支付违约金,并扣留结算款的3%作为质保金,保修期2年,期满后无质量问题15日内无息退还。
合同签订后,某乙公司按约向某甲公司供应防火门等货物并完成安装。2021年5月19日,某乙公司作为施工单位、某甲公司作为建设单位以及监理单位三方共同签订《竣工验收表》,确认工程总价款为1116421.3元,验收意见为"合格"。2023年6月15日,某甲公司项目负责人刘某飞在《竣工结算资料有效和完整移交确认书》上签字确认接收工程。双方均认可某甲公司已支付工程款807028.56元。后因剩余工程款支付问题产生纠纷,某乙公司起诉要求某甲公司支付剩余309392.74元及违约金。
法院判决某甲公司向某乙公司支付工程款309392.74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其中275900.1元从2023年6月15日起算,33492.64元质保金从2025年6月30日起算,均按日万分之二计算),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三、企业如何防范承揽合同法律风险
这个案例看似简单,却藏着企业最容易踩的"坑":签完合同、做完工程,对方却以"没结算""没开票"为由拖欠钱款。法院为啥支持了施工方?核心就一点:验收确认就是结算完成的"铁证"。咱们用大白话拆解风险点,企业主看完就能避开陷阱。

第一,别让"验收单"变成废纸!
本案中,施工方某乙公司能赢,关键在2021年5月三方签的《竣工验收表》。表上白纸黑字写着工程总价1116421.3元,还盖了建设方、施工方、监理方的公章。开发商某甲公司辩称"没确认结算价",但法院直接以这张表认定结算完成——因为验收时各方都认可了金额,等于默认结算结果。
企业该怎么做?

第二,质保金不是"赖账护身符"!
某甲公司想扣住3%的质保金(3万多元),声称"保修期没过不能退"。但法院指出:质保期从2023年6月15日移交工程那天算起,2年期满后(2025年6月15日),对方没证明工程有质量问题,就必须退钱。更关键的是,合同白纸黑字约定"期满15日内无息退还",某甲公司拖到2025年6月30日后才应付,结果还得额外付违约金。
企业该怎么做?

第三,拖欠付款=白送利息,违约金高得吓人!
本案最狠的是违约金条款:日万分之二(相当于年化7.3%)。算笔账:欠27万多拖2年,光违约金就多出近2万元!法院为啥支持?因为合同写得明明白白,且没超过法律保护的上限(通常年化24%以内都有效)。开发商辩称"对方没开发票所以能拖欠",但法院说:你早收了工程,发票问题不能当拖欠理由——合同里明明约定"先验收后开票"。
企业该怎么做?

最后划重点
很多老板觉得"合作多年不用太较真",结果吃大亏。本案中开发商缺席庭审,等于自动放弃辩解机会,法院只能按施工方证据判——企业留证比签合同更重要! 从今天起:
1️⃣ 每次送货、安装让对方签收单;
2️⃣ 验收必须三方盖章,金额写清楚;
3️⃣ 付款到期前3天发提醒,超期立即发函。
记住: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钱是企业的命,该较真时别心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