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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约定不签合同风险大-中牟演出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3 中牟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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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演出合同纠纷
案号:(2024)豫01民终16964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郑州市某剧团有限公司经李某某介绍,在中牟县某村村委会演出七场,每场演出费用7000元,共计49000元。经郑州市某剧团有限公司催要,中牟县某村村委会未支付演出费用。

法院判决:中牟县某村村委会需向郑州市某剧团有限公司支付演出费490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49000元为基数,自2024年1月6日起计算),同时承担大部分诉讼费用。二审法院驳回村委会上诉,维持原判。

三、核心观点与风险提示

这个案子看似简单,却藏着很多企业容易踩的"坑"。某剧团在村里演了7场戏,结果钱要不回来,闹上法庭才拿回血汗钱。村委会说这是"义务演出",可法院为啥不买账?看完这个案例,企业老板们一定要记住这几条:

1. "口头约定"等于埋雷,书面合同才是护身符
村委会声称"书记答应免费演",但拿不出有力证据。而剧团虽然没有合同,却有信访记录、发票、通话录音等证据形成完整链条。法院明确指出:"演出有即时性,没签合同符合行业惯例"——这句话听着像安慰,实则是警告!企业千万别把"行业惯例"当挡箭牌,口头约定在法庭上就是"谁主张谁举证"的麻烦事。提醒:无论对方是村委会、大企业还是熟人,只要涉及钱,必须签白纸黑字的合同!

2. 别被"内部文件"忽悠,外部合作只认对外行为
村委会二审时拿出"会议记录"证明是义务演出,法院直接驳回:"内部决定不能对抗善意第三方"。简单说,村委会自己开个会说"不用给钱",对外完全没效力!企业常遇到这种情况:对方换领导就翻旧账,前任答应的事后任不认。提醒:签合同时要确认对方签约人权限(比如查看授权书),别轻信"书记一句话"就开工。

3. 证据要"能说话",不是随便留个底就行
剧团能赢的关键是证据环环相扣:信访记录有镇政府盖章、发票能对应演出时间、土寨村已付款的事实间接佐证价格标准。反观村委会,只有孤零零的会议记录,连李某某本人都没出庭作证。提醒:日常经营中要养成"留痕"习惯——微信记录别删、付款备注用途、重要沟通录音(提前告知对方),这些都可能成为救命稻草。

4. 拖欠款别"不好意思"催,及时行动才能保权益
剧团等了几年才起诉,证据收集难度大增。法院在判决书里特意提醒:"某剧团已因未签合同产生多起诉讼,建议以后演出时签订正式合同"。这等于公开点名企业风险管理不到位!提醒:欠款超过3个月就要启动法律程序,拖延越久证据越难找,还可能过诉讼时效。

企业必做的3个动作

  1. 签合同前做"身份确认":查清对接人是否有权代表对方(比如要求提供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
  2. 小项目也要签简易合同:哪怕只有一页纸,写清"谁、做什么、多少钱、何时付"
  3. 付款后立即开票留档:发票备注栏注明"XX项目演出费",避免被当作"其他费用"抵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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