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将工程发包给无资质个人需承担选任过错责任-长垣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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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案号:(2025)豫0783民初3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长垣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2024年11月份,长垣某有限公司将公司的电气柜交由董某安装改造,董某又召用刘某参与电器柜安装改造。2024年11月29日,董某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将案涉电器柜竖直吊上车准备放倒电器柜时,因挂在电器柜上的两个吊钩其中一个吊钩蹦出,将站在货车旁的刘某致伤。
刘某受伤后,入住长垣市某医院,经诊断为眼球破裂伤等,住院治疗5天(2024年11月29日至2024年12月4日)。2024年12月5日,刘某又入住另一家医院,住院治疗2天(2024年12月5日至2024年12月7日),出院后又到某大学附属北京同仁医院等门诊检查治疗。刘某治疗期间共花去医疗费28427.44元,其中,长垣某有限公司垫付7999元。
法院最终判决:长垣某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刘某各项损失1270.64元(已扣除垫付的7999元),魏某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责任;董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刘某各项损失21629.16元;驳回刘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企业法律风险防范要点
这个案例看似是一起简单的工伤事故,实则暴露出很多企业容易忽视的法律"雷区"。我们用大白话来分析,让各位老板和管理者一眼就能看明白:
第一,工程外包不是"甩手掌柜",选人不当要担责!
很多老板以为把工程包出去就万事大吉了,殊不知法律对"外包"有严格要求。本案中,长垣某公司将电器柜安装工程交给董某,法院认定双方是"承揽关系"而非"雇佣关系"。但问题出在哪里?国家规定电力设施安装必须取得专业许可证,而公司没查董某是否有资质就直接发包。这就属于"选任过错",最终被判承担30%责任。
风险提示: 企业发包工程前必须查验对方资质证书,特别是涉及特种设备、电力、建筑等专业领域。没有资质的个人或单位,坚决不能发包!否则一旦出事,企业要"背锅"。
第二,一人公司股东要特别注意,财产混同=个人兜底!
本案中魏某作为长垣某有限公司的唯一股东,因为无法证明公司财产和自己个人财产是分开的,被判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说白了就是"公司欠债,个人买单"。
风险提示: 一人公司的老板们务必做到:①公司账户和个人账户绝不混用;②每年做好规范的财务审计;③保留完整的资金往来凭证。否则真出事时,法院会认定"财产混同",股东要拿自家房子车子还债!
第三,工人受伤谁担责?关键看"指挥棒"在谁手里!
法院认定董某和刘某是劳务关系(类似雇佣关系),因为董某直接叫刘某来干活、发报酬。而刘某站在车边帮忙是合理操作,对吊钩蹦出无法预见,所以无过错。但董某作为"包工头"没做好安全防护,要承担70%的主要责任。
风险提示: 企业如果采用"包工头"模式,要特别注意:①必须和包工头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安全责任;②定期检查现场安全措施;③要求包工头为工人购买意外保险。否则一旦出事,企业可能因"选任过错"被连带追责。
给企业主的实操建议:
- 资质审查要留痕:发包前让对方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双方签字确认,避免"我以为他有证"的尴尬。
- 合同条款要周全: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安全责任、保险购买等事项,特别注明"无资质导致的损失由承包方承担"。
- 安全监管不能松:即使工程外包,也要定期巡查现场,发现违规操作立即叫停,留存检查记录。
- 一人公司做隔离:股东工资、报销等必须通过公司账户走账,避免用个人微信收工程款等高危操作。
很多老板觉得"以前都这么干没事",但法律风险就像地雷,平时看不见,一踩就爆炸。本案中长垣某公司仅垫付的医疗费就有8000元,最终还要额外赔钱,更别提商誉损失。其实只要花几百元做份规范的合同,就能避免大部分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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