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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擅自撤离不办用电变更手续仍需承担电费责任-长垣供用电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3 长垣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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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供用电合同纠纷
案号:(2023)豫0783民初8206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长垣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2年4月25日,国网长垣某丙公司与河南某甲有限公司签订《高压供用电合同》,该合同约定用电地址为长垣市匡城路领秀城。行业分类为物业管理,用电分类为城镇居民生活用电。供电方式为供电人向用电人提供单电源、单回路三相交流50赫兹电源。用电计量方式为高压高计。抄表周期为每月,抄表例日为1日。电价为供电人根据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以及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电价进入电力市场后按照市场购电形成的电价(电价中包括国家规定的随电征收的有关费用),与用电人按本合同约定时间和方式结算电费。电费结算用电人每月分三次向供电人支付电费(节假日顺延),其中,前两次分别按上月电费的三分之一,最后一次按多退少补的原则结清当月全部电费。

国网长垣某丙公司提供的2023年6月至2023年10月电费月度账单载明:客户名称为长垣县某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领秀城),抄表序号113,用户地址为新乡市**路领秀城三善领秀城(物业),其中2023年6月-10月份应收电费分别为43,231.5元、73,637.43元、57,691.59元、32,129.26元、24,662.27元。国网长垣某丙公司收取合表电价为0.508元/度,业主交费电价为0.568元/度。

河南某甲有限公司称其自2023年8月1日起被迫撤离长垣领秀城小区,后由涉案小区业主代表徐某等人接手。截至2023年12月13日14时许,长垣市领秀城电表情况如下:共计电表428块,新表225块,累计电量148133.96度,合计电费84,140.18元;旧表168块,剩余预存电量80053.94度,剩余预存电费45,470.64元;公用表计35块,因无法确认上次表底数,无法计算电量。2023年6月1日至2023年12月13日,长垣市领秀城小区共计电费为282,000.63元,徐某等累计交费36,000元。2023年7月27日,河南某甲有限公司通过电力机构主动转账缴费7,231.5元。

2023年12月6日前,李某系河南某甲有限公司的唯一股东,持股比例100%。2023年12月6日,河南某甲有限公司股东变更为王某,持股比例98%;李树峰,持股比例2%。

法院最终判决河南某甲有限公司支付截至2023年12月13日的电费189,428.95元及违约金,李某对河南某甲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三、企业法律风险防范要点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物业公司千万别以为撤离小区就一了百了,不办用电变更手续照样要为电费买单!

第一,合同盖章就要担责,不能只看表面名称。 案例中虽然电费账单上写着"长垣县某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领秀城)",但因为河南某甲有限公司在合同上盖了章、实际交过电费,法院就认定它是真正的用电方。很多物业公司以为只是"代收"电费,但实际上一旦在供电合同上签字盖章,就从"中间人"变成了"当事人",要直接对供电公司负责。提醒各位老板:签任何合同时都要看清自己是"谁",别稀里糊涂当了"背锅侠"!

第二,撤离小区必须走正规流程。 河南某甲有限公司2023年8月1日就撤出了小区,但没跟供电公司办用电变更手续,结果还得为之后几个月的电费负责。就像你租房子搬走时,如果不跟房东结清水电费、办退房手续,房东还是会找你要钱一样。物业公司撤离小区时,必须:

第三,预收电费要专款专用,做好台账管理。 案例中物业公司向业主收0.568元/度,却只给供电公司交0.508元/度,差价用来补公摊电费。这种做法本身没问题,但必须做好清晰记录。法院发现他们预收的电费还没用完就撤场了,所以判决要补交剩余电费。建议各物业公司:

第四,一人公司的股东别想"金蝉脱壳"。 李某在诉讼期间把公司股份转给了丈夫王某,以为能逃避责任,结果法院照样判她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是因为她无法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个人财产"。给一人公司老板的忠告:

第五,电表管理要规范,避免"糊涂账"。 案例中因为公用表底数不清,法院只能酌定费用,这对双方都不公平。物业公司应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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