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绩效考核与解除程序可有效避免劳务纠纷-长垣劳务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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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劳务合同纠纷
案号:(2025)豫0783民初2585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长垣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陈女士系中学教师,于2023年8月份退休。河南某集团有限公司于2023年7月7日向其发送《某集团入职邀请函》,主要内容为:通知其已通过面试,邀请其于2023年8月5日前到长垣某中学有限公司报到入职,工作岗位为初中化学老师,年薪包为10.5万元/年,基本月薪为7000元/月,上学期绩效奖金额度为7000元,下学期绩效奖金额度为14000元(转正后开始计算考核薪资)。公司将在次月十五日前发放工资,根据国家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一年,试用期为1-3个月,任何一方终止劳动合同,必须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如本通知与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保密协议等相关协议有不一致的,以双方后签订的协议为准。
陈女士收到该邀请函后,其与长垣某中学有限公司于2023年8月5日签订《退休返聘协议书》,协议约定主要内容为:协议期限为固定期限,自2023年8月5日生效,于2024年8月4日止;聘用岗位为初中化学教师;劳动报酬支付方式为完成教学管理任务时,按月支付,每月15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上月综合工资(遇节假日顺延)。综合月工资税前柒仟元整(含工作日超时加班、休息日加班及节假日加班工资),根据实际出勤进行发放;薪资结构为:基本工资+课时工资+津补贴+奖金。
陈女士办理入职后,担任该校九年级化学教师兼化学学科备课组长。后参加学校组织的关于《各项管理制度》的培训,培训内容包含考勤制度、薪酬管理制度、绩效管理制度、假期管理制度、岗位津贴制度、超量补助制度、日常行为规范等,陈女士在培训签收表上署名签收确认。其中,《某中学绩效管理制度》中第九条注明绩效奖金等级及绩效奖金发放比例为:绩效考核为A等级的发放绩效奖金100%,B+等级发放95%,B等级发放90%,C等级发放85%,D等级发放≤60%。第十三条注明学期未结束前2个月提出离职申请的,当学期绩效奖金发放至学期结束日,按月、按日核算。《某中学教师岗位津贴标准》中第三条注明初中部备课组长津贴标准为350元/月,该岗位津贴包含基本津贴+绩效津贴,基本津贴占比为75%,绩效津贴占比为25%。第四条注明岗位绩效津贴每半学期发放一次,如在发放前一个月离职则不再发放。
2024年6月22日至6月23日,某中学九年级学生进行中招考试。2024年6月24日,某中学在工作微信群发布公告:"通报:经查,九年级化学科陈女士在6月22日中招送考第一天,不经请假手续缺席送考工作。属严重违纪。"陈女士在该群中回复"刚看到信息,因6月22号这天是母亲三周年祭日...请假一定要说,不说,啥事有中考带队重要...这是我的自私..."。
2024年6月26日,某中学工作人员通过微信向陈女士发送《办理离职交接手续通知书》,称其擅自脱岗,聘用关系于2024年06月21日解除,要求其于2024年06月28日17:30前办妥交接手续。陈女士收到通知后回复打卡截图,但未办理交接。
自2023年8月至2024年6月,某中学根据陈女士的考勤情况,于每月15日左右向其发放上月工资、岗位津贴及绩效奖金,合计金额为91774.3元。
法院判决结果: 法院驳回了陈女士要求某中学支付21225.7元劳务工资的诉讼请求,认定某中学已足额支付陈女士应得工资,案件受理费165元由陈女士负担。
三、案例核心观点:企业如何防范类似法律风险
这个案例表面看是老师讨薪失败,实则揭示了企业如何通过规范管理有效避免劳务纠纷。作为企业法律顾问,我想重点分析三个关键点,让各位企业家朋友能轻松理解并应用到日常管理中:
1. 制度要"看得见、摸得着",员工必须签字确认
长垣某中学胜诉的关键在于:他们制定了详细的绩效管理制度,并且让陈女士参加了培训、在签收表上签字确认。试想一下,如果学校只有口头约定,没有书面制度,陈女士完全可以说"我不知道绩效只发95%",法院就很难支持学校。
企业防范建议:
- 所有薪酬、绩效、考勤制度必须形成书面文件
- 新员工入职时必须组织制度培训并签字确认
- 保存好培训签到表、制度确认书等证据,就像保存发票一样重要
2. 绩效考核要"有标准、有记录",避免"拍脑袋"决定
某中学能准确计算出陈女士上学期绩效6650元(7000元×95%)、下学期绩效8500元(14000元×85%×5/7),是因为他们有明确的考核标准,并且保存了《绩效反馈面谈表》证明陈女士对考核结果的认可。
企业防范建议:
- 绩效考核标准要量化、透明,避免"领导说了算"
- 每次考核后让员工签字确认,即使员工不认可也要记录异议
- 离职员工的绩效计算要严格按照制度执行,保留计算过程
3. 解除合同要"按程序、留证据",不能"想当然"
某中学最初主张6月21日解除合同,但法院认定解除时间为6月26日(通知送达日)。这是因为法律规定"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值得庆幸的是,学校保存了微信发送的《办理离职交接手续通知书》证据,否则可能因程序瑕疵而败诉。
企业防范建议:
- 解除合同必须书面通知,避免口头通知
- 通过微信、邮件等可留痕方式送达,并保存送达证据
- 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程序操作,不要图省事跳过步骤
特别提醒:很多企业认为"我发过工资了,应该没问题",但本案中如果某中学没有完善的制度和证据,即使实际支付了91774.3元,也可能因无法证明计算依据而被判补差额。法律不看"事实如何",而看"证据如何"。
作为企业,尤其是雇佣退休人员时,一定要签订明确的劳务合同,制定清晰的管理制度,并确保每一步都有据可查。别等到员工起诉了,才发现"当时是这么约定的"却拿不出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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