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为购房者担保后代偿款项可依法追回-禹州追偿权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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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作为企业主,您是否担心帮客户担保后“钱打水漂”?这个真实案例告诉我们:只要操作规范,企业完全能追回代偿损失!下面用大白话拆解关键点,帮您避开“坑”。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追偿权纠纷
案号:(2025)豫1081民初4742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事实经过:
禹州某有限公司与靳某、李某在2018年12月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两人购买锦绣东方小区一套房(总价64万余元),其中首付24万余元,剩余40万元向中国某有限公司禹州支行贷款支付。2019年1月,靳某与该银行签订贷款合同,同时禹州某有限公司作为“担保人”在合同上盖章,承诺若靳某、李某还不上贷款,公司要替他们垫付。此外,公司还和银行签了《保证金质押合同》,同意银行可直接从公司账户扣钱还贷。
贷款发放后,靳某、李某多次拖欠月供。2021年8月至2024年10月间,银行分23次从禹州某有限公司的保证金账户中扣划共计118,493.50元,用于抵偿两人的欠款。公司多次催要无果后,将两人告上法院。
判决结果:
法院判靳某、李某在3天内支付禹州某有限公司118,493.50元,并按年利率3.1%支付利息(从每笔代偿款扣划日起算,直到还清为止)。
三、核心风险与防范指南:企业担保不是“背锅”,但要留一手!
为什么这个案子能赢?关键就两点:
- 合同写得清:公司和银行签的《保证金质押合同》明确约定“银行可直接扣款”,且公司作为担保人保留了追偿权(法律术语叫“代位求偿权”)。
- 证据留得全:每笔扣款的银行回单、原始合同都齐全,法院一看就信。
企业常见“踩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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坑1:盲目当“好人”
很多开发商为卖房,对购房者资质“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本案中靳某、李某连续3年断供,说明还款能力早有问题。
→ 防范建议:签担保前,必须查清客户征信、收入证明。别怕麻烦——少一个“老赖”,少百万损失! -
坑2:合同“留漏洞”
若合同没写“代偿后可追偿”或“扣款无需通知”,企业可能白干活。本案因合同条款严谨,法院直接支持追偿。
→ 防范建议:- 在担保合同中加一句:“若我方代偿,有权向购房方追回全部款项+利息+追讨费用”;
- 要求银行扣款后24小时内书面通知您,避免“钱被扣了还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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坑3:拖着不行动
本案公司从2021年被扣款到2025年起诉,中间隔了近4年!若再晚点,可能超过3年诉讼时效(法律上叫“过期作废”)。
→ 防范建议:
一旦发现客户断供,立刻发书面催款函;
超过2个月未还,马上准备起诉——别等“雪球滚大”才处理!
总结一句话:担保不是不能做,但要“先小人后君子”——合同条款严丝合缝、客户资质严格筛查、代偿后迅速行动。否则,您就是银行的“自动取款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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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文不构成法律意见,具体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本文依据禹州市人民法院(2025)豫1081民初4742号判决编写,人物及公司名称已按规范匿名处理。企业风控无小事,早一步预防,少百万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