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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未及时足额缴纳社保不一定需支付经济补偿金-荥阳劳动争议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3 荥阳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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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劳动争议
案号:(2024)豫01民终15285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唐某自2005年3月1日到某公司处从事保安员工作。某公司于2019年起开始为唐某缴纳城镇职工企业养老保险。
2024年4月3日,唐某向某公司法定代表人发送微信,内容为:“我叫唐某,于2005年3月1日到贵公司从事金融银行保安至今,在这近二十年的工作中,本人工作认真负责、踏实肯干、履职尽责,但贵公司仅给本人缴纳了5年的社会保险,致使本人到达退休年龄后无法享受退休待遇,鉴于此种情况,现本人被迫提出解除与贵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并要求贵公司按照《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支付本人经济补偿金66,920.75元2024.4.3”。同日,唐某向荥阳市劳动人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法院判决结果:一审驳回唐某的诉讼请求,二审维持原判,即某公司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三、核心观点:企业社保缴纳不规范的风险防范要点

这个案子说清楚了一个关键问题:企业如果没给员工交够社保,员工不能随便“甩手走人”要补偿金。很多人以为“公司没交满社保,我就能立刻辞职并拿钱”,但法院的判决打破了这种误解。

记住:社保是员工的“养老钱”,更是企业的“防火墙”。及时补、主动谈、留证据,才能把风险挡在法院门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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