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解除必须符合条件否则无效-荥阳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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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案号:(2020)豫0182民初7103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荥阳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荥阳碧某有限公司与张某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和《装修合同》,约定由碧某公司对张某位于荥阳市某路与某路交叉口东南侧某小区5幢1单元1904号商品房进行装修,装修费183165元,由张某分期支付完毕。合同约定张某逾期支付装修款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应付款的日万分之二向碧某公司支付违约金。但张某一直未按合同支付装修款。
张某辩称:签合同时被销售人员误导;2017年12月已邮寄《解除装修合同通知书》;2019年8月要求交付毛坯房被拒;房屋装修质量差。
法院判决:张某需支付碧某公司装修款183165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16525.2元(暂计至2020年1月12日),案件受理费由张某承担。
三、核心观点:企业必须警惕的合同解除风险
关键教训:合同不是你想解就能解!
本案中,张某以为寄个“解约通知”就能甩掉装修款,结果法院直接判她全额付款+违约金。为什么?因为合同解除必须符合“约定条件”或“法律规定”,否则就像对空气喊“我不要了”,根本无效!
企业风险点解析(大白话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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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解约”不等于真解约
- 张某以为邮寄《解除装修合同通知书》就万事大吉,但法院指出:合同约定“只有《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时,《装修合同》才能解除”。而买房合同根本没解,所以她的“解约”纯属自嗨。
- 企业应对:
- 签合同时,务必写清具体解约条件(例如:“若交房延迟超30天,乙方可解约”)。
- 收到对方解约通知时,别慌!先翻合同——看是否符合约定条件。不符合?立即书面回复:“你这不算数,合同继续有效!”(保留快递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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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说“受骗”没证据,法院不认账
- 张某喊冤“签合同时被销售人员忽悠”,但拿不出录音、聊天记录等证据,法院直接驳回。
- 企业应对:
- 销售人员谈业务时,关键承诺必须写进合同(比如“送家电”要列明细)。
- 客户签合同前,让对方签收《合同确认书》,写明“已充分阅读条款,无任何误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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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问题别拖,否则成“背锅侠”
- 张某说“装修质量差”,但没在合同约定期限内报修,法院告诉她:“有质量问题可另告,但不能拒付装修款!”
- 企业应对:
- 合同中明确保修流程和期限(例如:“质量问题需在收房后15日内书面提出”)。
- 客户投诉时24小时内响应,拍照留证。拖着不管?法院可能判你赔更多!
一句话避坑指南:
合同是“法律保险单”,不是“废纸堆”!签前想清楚解约条件,履行中留好每张纸条、每条微信,解约时先看合同再行动——否则,你可能就是下一个“张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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