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不可抗力下企业违约金过高将被法院调低-荥阳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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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1)豫01民终6293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19年5月6日,荥阳某桐房屋租赁有限公司与杨某签订《商铺租赁合同》,约定杨某承租荥阳市三公路与香竹路君临天下二期29#商铺底层,租赁期限为2019年3月1日起至2021年2月28日止,商铺建筑面积为134平方米,租金单价65元/㎡/月,租金每年一交。合同签订后,杨某于2019年5月6日支付租金75423元和房屋质量金8710元,于2020年4月5日支付租金9525元。因新冠疫情原因,杨某于2020年5月10日搬离涉案商铺,微信告知荥阳某桐房屋租赁有限公司不再履行合同,并将商铺钥匙交付。杨某对房屋进行了装修,将一楼与二楼进行了隔断,支付装修费57857元。
法院最终判决:杨某只需向荥阳某桐房屋租赁有限公司支付5000元违约金,驳回该公司要求支付11613元租金和52260元高额违约金的请求。一审和二审法院均维持这一结果,认为疫情属于不可抗力,租金支付可顺延,且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明显过高,法院依法调低。
三、核心观点:企业如何防范类似法律风险
这个案例看似是“商铺租赁”,但法院归类为买卖合同纠纷(实践中租赁常被纳入广义合同范畴),核心问题出在企业对违约金条款的盲目自信和忽视不可抗力风险。荥阳某桐房屋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桐公司”)明明签了合同,却只拿回5000元,而对方主张的5万多违约金几乎全被驳回。为什么?关键有两点:
- 疫情等不可抗力会“冲淡”违约责任:法院明确说,新冠疫情是“无法预见、无法避免”的事件(法律叫“不可抗力”),租客因疫情搬走,租金支付时间可以合理顺延。企业若直接按合同“硬扣”租金或违约金,法院大概率不支持。
- 违约金“狮子大开口”反被坑:合同约定违约金高达6个月租金(52260元),但法院认为这远超实际损失(租客已付押金+装修提升了房屋价值)。最终只判5000元,因为法律要求违约金必须“合理”,不能变成“讹诈条款”。
对企业来说,这3个坑千万别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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坑一:合同条款“一刀切”,不考虑意外情况
某桐公司的合同写“拖欠租金30天就赔6个月租金”,但没提“如果遇到疫情怎么办”。结果疫情来了,租客一搬走,企业反而拿不到钱。正确做法:在合同里加一句“如遇疫情、地震等不可抗力,双方可协商延期或部分免责”,并约定具体操作方式(比如提供政府封控证明即可顺延15天)。这样既合法,又能避免被法院认定为“霸王条款”。 -
坑二:违约金定得越高越好,结果竹篮打水
很多企业觉得“违约金写高点才保险”,但法院只看“实际损失”。本案中,租客付了押金8710元+装修57857元,房屋价值反而提升了,企业哪有5万多损失?正确做法:违约金别超实际损失的30%。比如租金月付1万,违约金定3000元合理;若定6万,法院很可能直接砍到几千。签合同前,用“损失预估表”算清楚:真违约时,你最多损失多少房租+空置期+清理费? -
坑三:遇到问题“冷处理”,证据留得少
某桐公司收到租客微信说“不租了”,但没及时书面确认或协商,导致无法证明自己积极止损。正确做法:对方一提困难(如疫情),立刻用微信/邮件回复:“同意顺延至X月,但需补交证明”,并保留记录。这既能体现企业善意,又能防止被反告“恶意不协商”。
总结一句话:合同不是越严越好,而是越“合理”越能落地。 企业别指望靠“天价违约金”吓退对方,真正管用的是条款公平、留有弹性空间。每年花1小时review合同,比事后打官司省10倍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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