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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不可抗力下企业违约金过高将被法院调低-荥阳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3 荥阳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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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1)豫01民终6293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19年5月6日,荥阳某桐房屋租赁有限公司与杨某签订《商铺租赁合同》,约定杨某承租荥阳市三公路与香竹路君临天下二期29#商铺底层,租赁期限为2019年3月1日起至2021年2月28日止,商铺建筑面积为134平方米,租金单价65元/㎡/月,租金每年一交。合同签订后,杨某于2019年5月6日支付租金75423元和房屋质量金8710元,于2020年4月5日支付租金9525元。因新冠疫情原因,杨某于2020年5月10日搬离涉案商铺,微信告知荥阳某桐房屋租赁有限公司不再履行合同,并将商铺钥匙交付。杨某对房屋进行了装修,将一楼与二楼进行了隔断,支付装修费57857元。

法院最终判决:杨某只需向荥阳某桐房屋租赁有限公司支付5000元违约金,驳回该公司要求支付11613元租金和52260元高额违约金的请求。一审和二审法院均维持这一结果,认为疫情属于不可抗力,租金支付可顺延,且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明显过高,法院依法调低。

三、核心观点:企业如何防范类似法律风险
这个案例看似是“商铺租赁”,但法院归类为买卖合同纠纷(实践中租赁常被纳入广义合同范畴),核心问题出在企业对违约金条款的盲目自信和忽视不可抗力风险。荥阳某桐房屋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桐公司”)明明签了合同,却只拿回5000元,而对方主张的5万多违约金几乎全被驳回。为什么?关键有两点:

  1. 疫情等不可抗力会“冲淡”违约责任:法院明确说,新冠疫情是“无法预见、无法避免”的事件(法律叫“不可抗力”),租客因疫情搬走,租金支付时间可以合理顺延。企业若直接按合同“硬扣”租金或违约金,法院大概率不支持。
  2. 违约金“狮子大开口”反被坑:合同约定违约金高达6个月租金(52260元),但法院认为这远超实际损失(租客已付押金+装修提升了房屋价值)。最终只判5000元,因为法律要求违约金必须“合理”,不能变成“讹诈条款”。

对企业来说,这3个坑千万别踩:

总结一句话:合同不是越严越好,而是越“合理”越能落地。 企业别指望靠“天价违约金”吓退对方,真正管用的是条款公平、留有弹性空间。每年花1小时review合同,比事后打官司省10倍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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