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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口头约定换材料惹纠纷,损失5000元货款!-新郑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4 新郑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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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5)豫0184民初2511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案件事实
新郑市某定制家具厂根据河南某公司要求,为其客户制作家具并安装。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交易习惯是家具厂先供货、河南某公司后付款。河南某公司员工刘某负责对接业务,双方确认未付货款为54393元。河南某公司主张:金沙湖小区客户家中的落地电视柜(订单号金沙湖8-1-2664)因泡水开裂,发现家具厂承诺用“实木板”却掺杂“颗粒板”(安装清单明确柜体材质为“实木”)。家具厂辩称已沟通后才更换材质,但未能提供证据。

判决结果
法院判河南某公司向家具厂支付货款49393元(原欠款54393元扣减5000元违约金)及利息,驳回家具厂其他诉求。

三、核心风险提示:3个动作让企业少赔钱!

风险1:口头约定=埋雷,5000元货款打水漂!
本案中,双方没签书面合同,家具厂擅自把“实木板”换成“颗粒板”,却拿不出微信聊天等证据证明“已沟通同意”。法院直接认定违约,直接扣减5000元货款!
企业该怎么做

风险2:员工对接=公司买单,别让个人背锅!
刘某是河南某公司员工,代表公司签收家具、谈业务。法院直接认定这是“职务行为”,公司必须付钱,刘某个人不用赔。
企业该怎么做

风险3:质量问题要“具体到螺丝”,笼统喊话不顶用!
河南某公司说“21户家具都有质量问题”,但只举证了金沙湖1户的电视柜问题,其他户连哪块板有问题、损失多少钱都没说清。法院只扣了这1户的5000元,其他损失全不认!
企业该怎么做

一句话总结:合同不签字、改料不留痕、问题不验货——企业必赔钱!

征和律师提醒

本案中,家具厂因5000元材质变更损失真金白银,企业主常说“都是老熟人不用签合同”,结果熟人变“生人”时,连证据都拿不出!征和律师事务所专为企业设计“防坑”法律顾问服务

(注:本文案例已按规则隐名,刘某、河南某公司等名称均做脱敏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