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项目工程款支付期限不得超过60日-枣阳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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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案号:(2025)鄂0683民初392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枣阳市人民法院
二、介绍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2018年6月22日,湖北某水利水电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枣阳市某资源和规划局签订《2018年度襄阳市枣阳市刘升镇杨湾等5个村提质改造(旱改水)项目工程施工合同》,合同总金额为3132500元。合同约定:工程款支付时间为财政专项资金到位后54天内支付,若财政专项资金未到位则顺延支付。合同签订后,湖北某水利水电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组织施工,工程于2018年12月11日经襄阳市某资源局验收合格。2022年11月20日,武汉某辉会计事务所受枣阳市某甲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委托,对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进行审计,审定工程款金额为3167075.18元。截止起诉前,枣阳市某资源和规划局已支付工程款2639500元,剩余527575.18元未付。
法院判决:一审法院判令枣阳市某资源和规划局向湖北某水利水电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剩余工程款527575.18元;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三、案例的核心观点及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提示
这个案子的核心就一句话:政府项目不能拿“财政钱还没到账”当借口,拖欠中小企业工程款! 法院明确说了,合同里写“财政资金到位后才付款”的条款是无效的,因为违反了国家保护中小企业的硬性规定。
为什么这么判?关键在《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它规定:政府从中小企业买工程,必须在工程交付后30天内付钱;就算合同另有约定,最长也不能超过60天。本案中,工程2018年12月就验收完了,但欠款拖到2025年还在打官司,远超60天的“红线”。枣阳市某资源和规划局辩称“钱没到账不能付”,法院根本不认,直接判他们败诉。
对企业来说,这3个风险点一定要避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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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签“等钱到账再付”的坑条款
很多中小企业接政府项目时,对方会塞进“财政资金到位后支付”“上级拨款后结算”这类模糊约定。记住:这种条款就是废纸!法律早就划了60天的“生死线”。签合同时,必须把付款时间写死,比如“验收合格后30日内付清”。如果对方不肯改,就搬出《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据理力争——这是你的护身符,不是讨价还价的筹码。 -
政府项目≠能赖账,证据要攥紧
本案中,枣阳市某资源和规划局想拉枣阳市某甲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背锅”,说“钱该他们付”。法院当场打脸:合同是你俩签的,就得你俩负责!其他协议不影响你的付款义务。所以,无论项目多复杂(比如涉及多家单位),只认合同上的白纸黑字。施工中务必留好证据:验收报告、审计单、付款记录,最好用手机拍个照、存个云——万一拖款,这些就是讨钱的“铁证”。 -
中小企业别怕“官字头”,法律站你这边
很多企业觉得“政府项目难惹”,不敢要钱。其实国家早有倾斜保护:政府工程必须30天内付款,严禁让中小企业垫资。本案欠款52万多,拖了6年多,法院不仅判付本金,还加了逾期利息(判决里写了“加倍支付迟延履行债务利息”)。下次遇到类似情况,别忍气吞声,直接发律师函或起诉——诉讼费往往由败诉方承担,你反而可能“倒赚”一笔。
简单说:政府项目不是“唐僧肉”,但也不是“烫手山芋”。 签合同时盯紧付款时间,施工中存好每张单据,遇到拖欠就用法律“亮剑”。血汗钱不能打水漂,知道规则、守住底线,你的工程款才能稳稳落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