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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委托管理业务须防重复起诉风险-枣阳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14 枣阳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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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合同纠纷
案号:(2024)鄂06民终5433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

2021年7月30日,枣阳市某甲有限公司与某乙公司签订了《机械设备租赁合同》,某乙公司租赁某甲公司的15台搅拌车,每台月租单价26780元;租赁期限自机械设备进场验收完成至通知退场,租赁方式为带车带司机租赁。

某甲公司将合同权利义务转给王某超,王某超与各搅拌车主口头约定,按每台车每月23000元的标准采取"压二结一"的方式结算租赁费,否则按24000元结算。

2021年11月25日,王某银与王某超签订《委托协议》,王某超将管理权转委托给王某银。协议内容为:"兹有枣阳市某甲有限公司与某乙公司签订的机械设备租赁合同,某丙公司委托代理人王某超(身份证号码:42068319****)与某乙公司签订,现转移委托代理人为王某银(身份证号码:42068319****),现委托人向原委托人支付60000元公关费用。"

《委托协议》签订后,王某银为履行合同,垫付了王兴兵等搅拌车车主2021年7月至12月期间的租赁费1233855元,垫付搅拌车司机2021年11月至2022年4月期间的生活费32880元(其中包含王某银本人的180元)。

2022年1月30日,王某银在微信工作群中提出:"11月账结清后以后账按昨晚某甲公司和王总商议运费到账后所有车顺月结账!!我已提出离职申请,来钱共同均分!!!"此后,王某银向王某超、某甲公司等索要垫付的租赁费及管理费未果。

2023年1月5日,王某银向枣阳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返还垫付工程款386735元及10个月管理费224000元。枣阳市法院于2023年6月16日作出(2023)鄂0683民初130号民事判决,支持了王某银2021年7月至12月的工作报酬100000元,但驳回了王某银2022年元月至5月工作报酬的诉请。

2024年5月14日,王某银再次起诉,要求王某超、某甲公司支付2022年元月至5月管理车队的劳动报酬100000元及返还垫付的生活费32880元。

一审法院判决王某超偿付王某银工作报酬50000元及垫付的生活费32700元,共计82700元。

二审法院认为王某银的诉请构成重复起诉,最终判决撤销一审判决中关于工作报酬的部分,只支持王某超偿付王某银垫付的生活费32700元,驳回了王某银关于工作报酬的诉讼请求。

三、核心观点:警惕重复起诉风险,做好业务交接管理

这个案例给我们企业敲响了警钟:当您已经通过诉讼解决过的问题,如果对判决结果有异议,千万不要简单地再次提起诉讼,否则很可能被法院认定为"重复起诉"而直接驳回!

为什么王某银的诉求会被驳回?

简单来说,王某银在2023年第一次起诉时,已经要求了2022年1月至5月的管理费,但法院没有支持。2024年他再次起诉要同样的钱,虽然把"管理费"改称为"劳动报酬",但实质内容完全一样。法院认为这是典型的"换汤不换药",属于重复起诉。

企业应当如何防范此类风险?

  1. 一次诉讼,全面主张:当您发现权益受损需要起诉时,务必一次性提出所有相关诉求,不要分几次起诉。就像本案中,王某银第一次起诉时就应该把所有时间段的管理费和垫付款都列清楚,避免后续再起争议。

  2. 交接工作要"白纸黑字":王某银在微信群中说"我已提出离职申请",但表述模糊,导致后来对管理权是否转移产生争议。企业员工离职或业务交接时,一定要有明确的书面交接单,双方签字确认,注明交接事项、时间、责任等细节。

  3. 口头约定不如书面合同:王某超与搅拌车主之间关于"压二结一"的结算方式只是口头约定,证据效力较弱。企业与合作方之间的重要约定,一定要写入书面合同,避免日后说不清。

  4. 垫付款项要保留凭证:王某银垫付的生活费最终获得了法院支持,因为他有凭证;但管理费部分因证据不足未获全面支持。企业对外垫付款项时,务必保留好转账记录、收据等凭证,注明用途。

  5. 了解"一事不再理"原则:我国法律有"一事不再理"原则,对已经判决的事项,不能就同一事实和理由再次起诉。如果您对判决不服,应该在法定期限内上诉,或者通过再审程序解决,而不是重新起诉。

给企业管理者的特别提醒:

业务转委托、人员交接是企业日常经营中的常见情况,也是法律风险高发环节。建议企业:

记住: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但同样不支持反复纠缠已决事项的行为。做好日常管理,保留完整证据,才是防范法律风险的上上之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