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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托人管理失职必担责!企业托管房屋需严守保管义务-林州委托合同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3 林州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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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委托合同纠纷
案号:(2025)豫0581民初2017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法院认定事实:
高某(甲方)与林州市某有限公司(乙方)于2021年5月13日签订《房屋出租委托代理合同》,约定由乙方全权负责房屋租赁管理,代理期3年(2021年5月15日至2024年5月14日),月租金800元。合同明确乙方需"妥善保管房屋各类钥匙""负责房屋后续租赁管理"。双方同时签署《房屋交割清单》,确认屋内含电视、洗衣机等15项物品。合同期满后,高某发现房屋内衣柜、电视柜等多处损坏,部分物品(如电视、双人床)丢失或损毁。高某提供维修费、新购物品费、物业费等票据合计17882.25元,要求乙方赔偿。

判决结果:
法院仅支持3000元赔偿(认定实际合理损失),驳回高某其他诉求(如7个月租金5600元、物业费等)。理由:乙方作为受托人未尽保管义务造成损失需赔偿,但高某索赔金额缺乏充分证据;且合同到期后房屋已交还,后续租金损失不成立。

三、企业必须警惕的三大法律风险

1. "口头承诺"不如"书面细则"——合同模糊等于埋雷
本案中,合同仅简单要求乙方"妥善保管",却未写清:

2. "不管不问"就是"自认倒霉"——过程留痕是救命稻草
林州市某有限公司全程未出庭,直接导致:

3. "小损失"可能滚成"大麻烦"——1个漏洞引发连环风险
本案表面是家具损坏(赔3000元),实则暴露企业致命短板:

划重点:企业当"管家",法律当"紧箍咒"。
别让"方便"毁了生意——管理资产时,
每张照片都是盾牌,每份签字都是护身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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