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托人管理失职必担责!企业托管房屋需严守保管义务-林州委托合同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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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委托合同纠纷
案号:(2025)豫0581民初2017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法院认定事实:
高某(甲方)与林州市某有限公司(乙方)于2021年5月13日签订《房屋出租委托代理合同》,约定由乙方全权负责房屋租赁管理,代理期3年(2021年5月15日至2024年5月14日),月租金800元。合同明确乙方需"妥善保管房屋各类钥匙""负责房屋后续租赁管理"。双方同时签署《房屋交割清单》,确认屋内含电视、洗衣机等15项物品。合同期满后,高某发现房屋内衣柜、电视柜等多处损坏,部分物品(如电视、双人床)丢失或损毁。高某提供维修费、新购物品费、物业费等票据合计17882.25元,要求乙方赔偿。
判决结果:
法院仅支持3000元赔偿(认定实际合理损失),驳回高某其他诉求(如7个月租金5600元、物业费等)。理由:乙方作为受托人未尽保管义务造成损失需赔偿,但高某索赔金额缺乏充分证据;且合同到期后房屋已交还,后续租金损失不成立。
三、企业必须警惕的三大法律风险
1. "口头承诺"不如"书面细则"——合同模糊等于埋雷
本案中,合同仅简单要求乙方"妥善保管",却未写清:
- 具体保管标准(如每月检查房屋几次?)
- 损坏赔偿计算方式(按原价赔?折旧赔?)
- 交接验收流程(退房时谁拍照留证?)
→ 企业教训:
若你公司接受委托管理客户资产(房屋、设备等),合同必须细化:✅ 写明"乙方每月提交房屋巡检报告,附带照片"
✅ 注明"物品损坏按市场折旧价赔偿,标准见附件清单"
✅ 约定"退房时双方当场签字确认房屋状态"
否则一旦出事,法院只能"酌定"损失(如本案3000元),企业可能吃哑巴亏。
2. "不管不问"就是"自认倒霉"——过程留痕是救命稻草
林州市某有限公司全程未出庭,直接导致:
- 法院推定其默认原告主张("拒不到庭=放弃辩解")
- 无法反驳"电视被盗"等说法(有无监控?谁最后租住?)
→ 企业教训:
委托管理不是"收钱躺平"!务必做到:📌 关键节点留证据:每次维修拍视频、租客退房做双签确认单
📌 建立台账动态管理:物品清单+实时状态表(例:2024年3月空调清洗记录)
📌 出问题立即书面沟通:避免口头承诺,用微信/邮件留痕
3. "小损失"可能滚成"大麻烦"——1个漏洞引发连环风险
本案表面是家具损坏(赔3000元),实则暴露企业致命短板:
- 物业费、租金等衍生损失(原告索赔5600元)
- 诉讼成本失控(原告三次起诉,企业缺席导致败诉)
- 信誉崩塌("联系不上被告"直接坐实违约)
→ 企业教训:
房屋托管类业务常见"小洞不补,大洞吃苦":🔹 装智能监控:远程查看房屋状态(比人工巡检更可靠)
🔹 买责任保险:年缴几百元保几万损失(本案若投保可转嫁风险)
🔹 设应急小组:合同到期前30天主动联系业主验房
划重点:企业当"管家",法律当"紧箍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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