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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公司未证明货物已安全送达仍需承担货损赔偿责任-济源运输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8 济源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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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运输合同纠纷
案号:(2025)豫9001民初2581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济源市人民法院

二、介绍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2023年2月26日,郝某通过微信联系河南某乙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李某,请对方为自己运输货物至济源市承留镇某村某工地,河南某乙有限公司同意承运,安排陈某驾驶货车为郝某进行运输。后陈某将乘载货物的挂车停放在另一地点,停放期间部分货物掉落损坏。后双方协商将部分货物施救利用,就损坏的26块15.02米聚氨酯侧封岩棉屋面板,承运方同意赔偿,但赔偿金额各方协商未果。

法院判决河南某乙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郝某35146.8元,驳回郝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简单地论述案例的核心观点

这个案例就像您请搬家公司在下午1点前把家具送到新家,结果搬家公司把车停在小区门口就走了,晚上家具被雨淋坏了,然后搬家公司说"我们已经把车开到小区了,是您没及时来卸货"。但法院不这么认为——搬家公司必须证明家具是安全、完好地送到您指定的地方,而不是随便停在路边就完事了。

企业特别要注意这三点

  1. "送到"不等于"交付":运输公司常说"货已经拉到工地了",但法律上必须证明货物是安全、完好地交付给收货方。就像本案中,陈某把挂车停在工地附近就离开,货物掉落损坏,这不能算完成运输义务。企业要记住:货物没签收前,风险还在你身上!

  2. 证据比嘴更有力:河南某乙有限公司和陈某都说是郝某不让卸货才导致货物损坏,但拿不出微信记录、通话录音等证据,结果法院不认可。现实中,遇到客户说"明天再卸货",一定要让对方书面确认(比如微信文字回复),否则损失只能自己扛。

  3. 别被"协商赔偿"蒙蔽双眼:运输公司觉得"客户都同意赔3万了",以为事情解决了,但法院明确说了:协商过程中的让步不能限制最终索赔金额。本案中郝某原本要4万多,协商时提过3万,但法院最终判了3.5万。所以,口头承诺不作数,必须签书面协议才能真正了结纠纷。

给运输企业的实操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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