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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罚息计收复利属双重惩罚法院不予支持-大冶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15 大冶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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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案号:(2025)鄂0281民初6065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大冶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10年,被告陈某明、柯某芳因购房需要向原告某股份有限公司黄石大冶支行申请借款,双方于2010年7月14日签订《个人房产抵押贷款合同》,约定被告向原告借款220000元,借款期限为20年,借款利率为浮动利率,还款方式为等额本息。合同约定若被告未按约定期限还款,就逾期部分,从逾期之日起按照逾期贷款罚息利率按日计收利息,直至清偿本息为止,逾期贷款罚息利率为本合同约定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50%。被告以购买的位于大冶市城北开发区幢**号的房屋抵押给原告,并办理了抵押权登记。原告于合同签订后将全部借款本金打入被告指定的账户中,并出具了借款借据。在原告完成出借义务后,被告未按期归还所欠本息。基于被告的违约行为,原告已向被告宣布贷款全部到期。

另查明,2025年4月23日,原告某股份有限公司黄石大冶支行与湖北某圣律师事务所签订《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原告委托湖北某圣律师事务所代理包括本案在内的11件案件,单笔案件诉讼阶段于案件审理完结生效,支付律师费3000元。

法院判决:1. 被告陈某明、柯某芳偿还原告截至2025年4月8日的借款本金110145.2元、利息8565.5元、罚息1946.56元、利息复利525.39元(合计121182.65元),并支付后续罚息及复利(罚息以未还本金为基数,复利以未还利息为基数,均按年利率4.4475%计算,但总计不超过年利率24%);2. 被告支付原告律师费3000元;3. 原告对被告抵押的房屋享有优先受偿权;4. 驳回原告关于罚息复利的诉讼请求。

三、案例核心观点及风险防范提示

核心问题:为什么法院不支持"对罚息再收复利"?
这个案子最值得关注的点是:原告要求被告支付"罚息复利"(即对罚息再计算利息),但法院明确说"不行"!为什么?因为罚息本身已经是惩罚性措施,再对罚息收复利就等于"罚上加罚",违反了法律的公平原则。就像你超速被罚200元,交警不能因为你没及时交罚款,再罚你400元——这样太不公平了!

对企业的重要提醒:

  1. 别在合同里埋"雷"
    很多企业以为"罚息+复利+罚息复利"收得越多越好,但法院明确说:罚息本身就有惩罚性质,再对罚息收复利就是"双重惩罚",法院不会支持。你的合同条款可能白纸黑字写了,但一告上法院就失效!建议:合同中只约定"正常利息+罚息",罚息按不超过LPR的1.5倍设置(本案中罚息利率=合同利率×1.5),千万别写"罚息也要收复利"。

  2. 总成本别超"红线"
    本案中,法院强调:利息、罚息、复利加起来,年化利率不能超过24%(现在司法实践通常按LPR的4倍,约15%左右)。比如你借10万,一年后连本带利还超过12.4万(按24%算),超出部分法院不认。企业要注意:算账时把所有费用(利息、服务费、违约金等)打包计算,别踩雷!

  3. 抵押登记要"跑赢时间"
    本案原告能优先拿钱,全靠提前办了正规抵押登记(他项权证号:大冶市房02他字第1**8号)。但现实中很多企业吃亏在:

    • 只签抵押合同不办登记(等于白签!)
    • 用"借款协议"代替抵押合同(手续不全!)
      正确操作:签完抵押合同后,24小时内去不动产登记中心办抵押登记,拿到他项权证才保险!
  4. 律师费要"提前约定+合理收费"
    原告要回3000元律师费,关键在两点:

    • 合同里白纸黑字写了"违约方要付律师费"
    • 费用合理(本案3000元/件,没超过当地标准)
      企业避坑指南
    • 在合同中明确写:"如因违约导致诉讼,违约方需承担守约方的合理律师费"
    • 留好委托合同和发票,别乱开"天价"律师费(比如标的10万的案子收5万律师费,法院可能只支持1万)

最后划重点

作为企业,千万别以为"合同写得严我就赢了"。法律保护的是合理维权,不是"过度收割"。下次签借款合同时,记得让法务重点检查这三处:罚息条款、总成本上限、抵押登记流程。省下的是真金白银,避免的是"赢了官司却拿不回钱"的尴尬!

征和律师提醒:金融业务看似简单,但90%的纠纷出在"细节条款"。建议企业每年做一次合同体检,尤其检查罚息、复利、担保条款是否符合最新司法解释。别等被告上法庭才后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