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他人代持贷款风险大,签约人仍要承担全部还款责任-宜都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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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案号:(2025)鄂0581民初1466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宜都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2年11月14日,中国某限公司宜都市支行与刘某签订《小额贷款额度借款合同》,授信额度19.8万元。2023年12月14日,刘某支用10万元贷款,期限1年,年利率5.5%。2024年12月12日,双方签订《贷款重组补充协议》,用9.5万元新贷款结清原10万元贷款,期限5年,年利率5.3%。2024年1月20日,刘某再次支用9.8万元贷款,期限1年,年利率5.5%。
两笔贷款到期后,刘某均未按时还款:9.5万元重组贷款仅还了首期本息,剩余本金93613.73元及利息罚息691.91元逾期;9.8万元贷款到期后仅还了部分利息,本金98000元及利息罚息1118.37元逾期。银行起诉要求刘某偿还全部欠款并支付2000元律师费。
刘某在法庭上表示:2022年9月是朋友周某需要资金,让他帮忙办理贷款,银行工作人员带他走流程。他承认共办理了3笔贷款(包括一笔20万元创业贴息贷款)。
法院判决刘某必须全额还款:一是偿还9.5万元贷款的剩余本金93613.73元及相应利息罚息(按年利率6.89%计算);二是偿还9.8万元贷款的本金98000元及相应利息罚息(按年利率7.15%计算);三是支付银行2000元律师费。案件受理费2104元也由刘某承担。
三、核心风险警示:别当"背锅侠",签字即担责!
这个案子最值得企业警惕的是:刘某坚称是"帮朋友贷款",但法院仍判决他个人承担全部还款责任。为什么?关键就三点:
1. 合同只认"签字人",不认"实际用款人"
刘某在法庭上说贷款是给朋友周某用的,但法院认为:贷款合同是他本人签的,钱也打到他指定的账户,银行只和他有法律关系。就像你帮朋友签收快递,结果里面是违禁品——快递公司只会找你索赔,不会管你朋友是谁。企业作为借款人时,千万别为他人"代持"贷款,否则债务全落在自己头上。
2. "借新还旧"不是免死金牌
刘某通过重组协议把10万元旧贷款成9.5万元新贷款,看似减轻了负担,但法院认定这属于"借新还旧",借款主体没变,他仍要负责。很多企业遇到资金困难时想"以贷养贷",以为能拖延时间,其实风险更大——新协议一旦违约,所有债务会立刻到期!
3. 罚息+律师费,逾期成本远超想象
刘某两笔贷款逾期才20-40天,就产生了近1800元利息罚息。更关键的是,合同明确约定律师费由违约方承担,法院直接判他支付2000元。现在企业贷款合同基本都有类似条款,一旦逾期,除了本金利息,还要额外支付高额罚息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给企业的实操建议:
- 当借款人:签贷款合同前务必确认——这是你自己要用的钱!别轻信"朋友周转一下就还",银行只看合同签名。
- 当贷款方(如小贷公司):必须核实借款人真实用途,要求提供资金流向凭证,避免"假借名贷款"风险。
- 通用原则:所有合同重点条款(利率、罚息、违约责任)要用加粗字体提醒,保留签约过程录像,关键环节让对方手写确认。
很多企业栽跟头就因为一句"关系好不用太较真"。殊不知,当债务逾期时,合同才是唯一"朋友"。记住:签字那一刻,法律风险就已锁定——谁签字,谁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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