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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靠车辆运输出事故谁担责?实际承运人独自赔偿-宜都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5 宜都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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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案号:(2022)鄂0581民初866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宜都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1年10月18日,宜都某盛物流有限公司(甲方)与王某(乙方)签订《鄂中货物运输合同》,约定由王某承运磷肥、磷铵、复合肥35吨由枝城至广西兴宁市百里乡,双方约定货物途中运输安全由乙方负责,如货物丢失、雨淋、损坏、翻车等一切损失由乙方按甲方货物的实际金额赔偿。2021年10月19日,王某在二连浩特—广州高速公路湖南段与其他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车辆倾斜致使所载货物洒落在同向和对向车道。2021年10月21日,收货方确认实收货物25.75吨,损毁9.25吨,按照3870元/吨计算,损失金额为35797.5元。2022年1月28日,宜都某盛物流有限公司与肥料所属方湖北鄂中丰神农资有限公司签订《肥料损失赔偿协议书》,约定肥料损失赔偿款为35797.5元,该款项从宜都某盛物流有限公司交给该公司的保证金中直接扣除。

另查明:2020年11月3日,湖北某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甲方)与王某(乙方)签订《车辆经营管理合同》,约定乙方自愿将购买的车辆落户于甲方,以甲方名称登记上户,实际车主为乙方,乙方对车辆拥有100%财产所有权及经营权。甲方无偿为乙方提供车辆管理,甲方不享有运行利益,不得支配运行。在车辆经营管理期间,乙方自行承担一切因经营产生的损失及各种赔偿、补偿责任,甲方对乙方的经营活动产生的一切后果,不承担任何赔偿、补偿及连带责任。

法院判决结果:王某需赔偿宜都某盛物流有限公司货物损失35797.5元及按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违约金,驳回宜都某盛物流有限公司对湖北某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三、法律风险防范提示

这个案例看似简单,却隐藏着企业经营中常见的重大法律风险——当你把货物交给"看起来正规"的运输公司时,实际可能是在跟一个"个体司机"打交道!宜都某盛物流有限公司就吃了这个亏,以为王某代表的是湖北某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结果法院认定运输合同的真正责任人只有王某一人。

核心问题在于:挂靠关系≠雇佣关系!
王某的车虽然挂在湖北某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名下,但双方签的是《车辆经营管理合同》,明确约定王某是实际车主,独立承担所有经营风险。这就像你把房子租给别人开民宿,出了事房东不用赔钱一样。法院认定王某是"个体司机"身份,不是公司员工,因此湖北某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不用为王某的事故买单。

企业该怎么做才能避免踩坑?

  1. 认准"公章"不认"招牌"
    不要只看司机开的是什么公司牌子的车,一定要确认运输合同上盖的是谁的公章。本案中合同是王某个人签的,没有湖北某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公章,这就是致命伤。下次签合同时,记得要求对方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当场核实公章真伪。

  2. 挂靠车辆要"三问"
    遇到挂靠车辆时,必须问清楚:

    • 这辆车实际归谁所有?(看行驶证)
    • 谁负责签运输合同?(必须和车辆所有人一致)
    • 保险买的是谁的名字?(理赔时才知道谁担责)
      建议在合同里直接写明:"乙方确认其为车辆实际所有人,若存在挂靠关系,乙方承诺自行承担全部运输责任"。
  3. 违约金条款别"放水"
    本案中宜都某盛物流有限公司主张3500元违约金没被支持,因为合同没写清楚计算方式。正确的做法是在合同里明确写:"如发生货物损失,违约方应按损失金额的15%支付违约金"。别小看这几行字,关键时刻能多拿几千赔偿!

  4. 别让"保证金"变"背锅金"
    很多企业图省事,让供应商从保证金里直接扣款。但像本案这样,宜都某盛物流有限公司自己都没实际支付赔偿款,却要向司机追偿,证据链就弱了很多。正确做法是先赔给客户,拿到付款凭证再追偿,否则法院可能不认你的损失。

记住这个黄金法则:谁签合同谁担责,公章在哪责任在哪! 找运输公司合作前,花10分钟查清三点:公司是否存续(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车辆是否真属该公司(看行驶证)、司机是否有授权(要法人授权书)。这比事后打官司省心省钱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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