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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新还旧操作不当担保人可免责-潜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4 潜江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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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案号:(2024)鄂9005民初3332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潜江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2016年8月31日,某甲公司与某行所属张金支行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向某行借款800万元。同日,某丙公司与某行所属张金支行签订《保证合同》,自愿为上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借款到期后,某甲公司因无力偿还借款本息再次向某行申请贷款,并于2017年9月15日与某行所属张金支行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借款金额为800万元,借款用途为归还某甲公司于2016年8月31日向某行所贷800万元中的借款,借款期限12个月,借款利率为年利率8.64%。2017年9月27日,某甲公司又与某行所属张金支行签订《借款凭证》,将借款金额约定为7,999,999.84元、到期日期约定为2018年9月15日。上述借款合同和借款凭证签订之后,某行于2017年9月27日将贷款资金7,999,999.84元转入某甲公司名下的银行账户,某甲公司以此笔借款偿还了上述2016年借款,此笔借款由某丙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该借款到期后,某甲公司因暂无能力偿还而提出借款展期申请,经某行张金支行与保证人某丙公司同意,三方于2019年7月31日签订了《借款展期协议》,约定展期后借款余额为7,999,999.84元,展期后借款利率为年利率8.64%,展期后借款到期日为2021年9月15日,并追加了保证人张金村某社经济合作社、某乙公司、某丁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借款发放后某甲公司仅向某行偿还了借款利息530,444.48元,其所欠的借款本金7,999,999.84元以及相应利息经某行催收至今未予偿还,且张金村某社经济合作社、某乙公司、某丁公司、某丙公司也没有履行连带清偿义务。

法院判决:某甲公司需偿还某行借款本金7,999,999.84元及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利息1,758,195.47元,并自2021年1月1日起至实际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8.64%计付利息,另加收30%的罚息;某丁公司、某乙公司、张金村某社经济合作社、某丙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案例核心观点与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提示

这个案子表面上看是一起普通的银行贷款纠纷,但背后隐藏着一个企业经常忽视却极其危险的法律"雷区"——"借新还旧"操作不当可能导致担保人"逃单"!

什么是"借新还旧"?
简单说,就是企业还不上旧贷款了,就找银行再贷一笔新款,专门用来还旧账。这就像用信用卡A的钱还信用卡B的账,看似"拆东墙补西墙"很聪明,但法律上却暗藏玄机。

本案最关键的"爆雷点"在哪?
法院查明,当某甲公司用2017年的新贷款还2016年的旧贷款时,新加入的担保人(某乙公司、某丁公司和张金村某社经济合作社)可能不知道这是"借新还旧"。按照法律规定,如果新贷款的担保人不知道钱是拿去还旧账的,他们本来可以不用承担担保责任!但为什么法院最终还是判他们要还钱呢?

因为法院发现两个关键证据:

  1. 借款合同里白纸黑字写着"借款用途为归还2016年8月31日的借款"
  2. 某乙公司、某丁公司与某甲公司存在相互担保关系;张金村某社经济合作社更是某甲公司的"亲爹"(100%控股股东)

给企业的3个血泪教训:

  1. 合同必须写清楚"借新还旧"
    很多企业觉得"借新还旧"是银行和企业之间的"小秘密",怕写明了影响贷款审批。但这个案子告诉我们:如果不写清楚,新加入的担保人完全可以理直气壮地说"我不知道这是还旧账,我不担保!"
    防范建议: 凡是"借新还旧"操作,必须在借款合同、担保合同中明确写明"本贷款专门用于偿还编号XXX的旧贷款",并让担保人签字确认知晓。

  2. 关联企业担保不是"免死金牌"
    本案中张金村某社经济合作社(某甲公司100%控股股东)虽然没开股东会,但法院认为母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不需要股东会决议。但这只是特例!如果某甲公司是上市公司,或者没有控股关系,没有股东会决议的担保很可能被判无效。
    防范建议: 即使是关联企业之间提供担保,也要规范操作,尽量取得股东会决议。别等到打官司时才发现"我以为是自己人就不用走流程"。

  3. 担保期限不是"永久有效"
    本案中担保期限约定为"借款到期后3年",某行在2024年9月起诉刚好卡在期限内。如果晚一个月起诉,某丙公司等担保人可能就"安全下车"了!
    防范建议: 企业作为债权人要盯紧担保期限;作为担保人则要牢记"过期不候"原则,及时要求债权人行使权利。

给老板们的实操锦囊:

很多企业老板觉得"银行都同意了肯定没问题",但银行只管放贷安全,不会帮你考虑担保是否有效。等到债务人跑路、担保人拒赔时,才发现合同有漏洞,那时就真的"钱没要回,人还翻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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