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营运车辆停运损失索赔必须提供充分证据-汉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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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案号:(2025)鄂0984民初6863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汉川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25年7月30日15时35分,陈某驾驶车牌号为XX**小型新能源汽车,在湖北省孝感市汉川市与霍某交汇处与顾某驾驶车牌号为XXX小型汽车发生交通事故。2025年7月30日,汉川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陈某负此次事故全部责任,顾某无责任。事故发生后,汉川某公司(原告)将车辆送汉川市某厂进行维修,2025年8月3日修复交付原告,保险公司赔偿了车辆维修费。因双方对汉川某公司的停运损失未能达成赔偿协议,故汉川某公司起诉索赔2160元(含4天停运损失及交通费)。
法院判决结果很简单:陈某需赔偿汉川某公司停运损失1063.73元,但驳回了其他索赔请求;武汉某公司(被告)无需承担任何责任。案件受理费25元由陈某负担。
三、核心观点:企业必须用“铁证”证明停运损失,否则赔偿大打折扣
这个案子看似简单,却给企业敲响了警钟:当你的营运车辆(比如出租车、货车)出事故后,想索赔“停运损失”(即车辆修车期间无法赚钱的损失),光喊“我损失了多少钱”可不行,必须拿出实实在在的证据!
汉川某公司为啥只拿回一半赔偿?原因很扎心:
- 他们主张损失2160元(按每天520元计算),但只提供了模糊的“网络收入标准”和零散工资流水。法院一看:这数据不靠谱啊!既不能代表真实收入,又没结合行业惯例。
- 结果法院只能“打折”处理:直接按交通运输业的全国平均行业标准(年收入97065元)重新算,4天损失仅1063.73元。多要的1000多元,因为证据不足,直接打水漂!
更关键的是,武汉某公司完全没被牵连——因为它既不是肇事司机,也没管理过这辆车。法院明确说:“背锅”要讲证据! 企业如果只是挂名车主(比如车辆挂靠在公司名下),但没实际控制或运营,通常不用赔钱。
给企业的风险防范建议(三招避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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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车期间,立刻启动“证据保全”
- 别等打官司才慌!事故一发生,马上让修理厂出具带公章的维修明细单,写清进厂时间、预计修好时间(像本案中“7月31日-8月3日修4天”)。
- 同步保留车辆《道路运输证》复印件——这是证明“这车是合法营运”的关键!没它,法院可能直接不认“停运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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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证明要“实打实”,别用“大概”“据说”
- 别再拿网络截图或模糊合同当证据!正确做法:
✓ 保存近3个月银行流水(标出每天实际收入);
✓ 签订正规营运合同(如夜班/白班分成协议),注明每日营收;
✓ 参考当地交通部门发布的行业标准(比如本案中孝感市若有官方数据,比网络信息更管用)。 - 小提醒: 如果像汉川某公司一样证据不足,法院大概率按全国平均标准“砍一刀”,损失只能自己咽。
- 别再拿网络截图或模糊合同当证据!正确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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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靠企业要划清“责任红线”
- 如果企业是车辆挂靠方(比如武汉某公司),务必在合同中写清:“车辆运营、事故赔偿均由实际车主承担,公司不参与管理”。
- 事故后第一时间向交警和法院提交车辆管理权证明(如保险单、运营记录),避免被无辜“拉下水”。
总结一句话: 停运损失能赔,但证据不足就白忙!企业平时就要养成“留痕”习惯——修车单、收入流水、营运合同,随手存手机备份,关键时刻就是“真金白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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