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股东未实缴出资将承担公司债务 - 大冶追偿权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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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追偿权纠纷
案号:(2024)鄂0281民初7365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大冶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15年1月,大冶某矿有限公司向汉口某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800万元,并委托黄石某集大冶分公司提供担保,同时陈某某、胡某某将其房屋作为反担保抵押给了黄石某集大冶分公司,陈某某、胡某某、陈某某、纪某等提供连带责任反担保。贷款期限届满后,大冶某矿有限公司无力偿还,黄石某集大冶分公司遂向法院起诉。2017年7月11日,大冶市人民法院作出(2017)鄂0281民初823号民事调解书,载明:“被告大冶市某矿有限公司、大冶市某工贸有限公司、陈某某、胡某某、陈某某、纪某、徐某等在最高限额10000000元内,对被告大冶某矿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019年12月20日,大冶市人民法院作出(2018)鄂0281执恢409号之六执行裁定书,载明:“其中黄石市黄石港区楼号房屋一套,由买受人严某以最高价348074.78元竞得。由于被执行人柯某、纪某在本院案件过多,该房屋的拍卖款进行了执行分配,申请执行人黄石某集大冶分公司受偿179468.27元。另本院通过人民法院执行案件流程信息管理系统等查询了上述被执行人名下相关财产信息,未发现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故原告向本院提起诉讼。另查明,陈某某、陈某某系大冶某矿有限公司股东,陈某某认缴出资10万元,陈某某认缴出资490万元,经查询,大冶某矿有限公司自主申报的2018年度报告显示其已实缴出资到位。陈某某、胡某某系夫妻关系。
法院判决结果很简单:
- 大冶某矿有限公司要还给纪某代偿款17.9万元及利息(按年利率4.15%计算);
- 股东陈某某(认缴10万元)在10万元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还不上的债务承担“兜底”责任;
- 股东陈某某(认缴490万元)在490万元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同样承担“兜底”责任;
- 胡某某作为陈某某的配偶,需对陈某某的“兜底”责任部分连带清偿;
- 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三、核心观点与风险提示:股东“纸上出资”害人害己
这个案子表面是追债纠纷,但核心问题就一点:股东认了出资却没真掏钱,结果公司欠债时,个人钱包被直接“破洞”。法院为什么判股东个人要赔钱?关键在两点:
- “纸上实缴”不管用:公司年报说“钱已缴齐”,但没办工商登记变更,也没银行流水等硬证据。法院认为,这就像考试交白卷却说“我脑子里全会”,债权人可不买账。一旦公司成了“空壳”(比如本案中无财产可执行),股东就得拿自家钱补窟窿。
- 夫妻共同经营=共同风险:陈某某和胡某某一起为公司贷款做反担保,等于主动把家庭财产绑上公司战车。法院认定这是“夫妻共同债务”,配偶不能喊冤“我不管公司事”。
对企业的真实警示:
- 别玩“认缴游戏”:很多老板以为注册时写个“认缴1000万”很风光,但钱不真到位就是埋雷。公司一旦欠债,法院会直接翻股东“老底”——查银行记录、验资报告。如果拿不出证据,认缴多少就赔多少!
- 家庭财产要“隔离”:夫妻共同持股或参与经营时,务必分清“公司钱”和“家里钱”。比如配偶签字做担保前,要单独签书面协议说明“仅以个人财产担保”,避免房子、存款被一锅端。
- 年报不是“护身符”:公司年报写“实缴到位”,但实际没缴?这比不写更危险!法院会认为你在“美化”公司,反而加重责任。真实、及时更新工商信息,比造假更安全。
一句话总结:公司是“有限责任”,但股东如果“不负责”——该出的钱不掏、该分的财产不分清,法律就会让你从“有限责任”变成“无限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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