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通知送达后企业必须及时还款否则将承担高额罚息-大冶债权转让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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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案号:(2024)鄂0281民初6590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大冶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2年3月23日,某商行与大冶某矿业公司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大冶某矿业公司向某商行借款2200万元;年利率6.16%,逾期还款加收30%罚息;借款期限12个月;还款方式为分期还款,2024年3月20日还1500万元,2024年6月20日还680万元。同日,湖北某担保公司、陈某、陈某甲等人与某商行签订《保证合同》,承诺对借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为借款到期后3年。某商行于2022年3月29日向大冶某矿业公司转账2200万元。截至2023年9月27日,大冶某矿业公司仅还本金20万元、利息31.6万元。2023年12月26日,某商行与黄石某建投资公司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将债权(本金2180万元、利息218.4万元)转让给黄石某建投资公司。某商行于2023年12月29日在报纸刊登《债权转让通知书》,黄石某建投资公司于2024年3月12日向大冶某矿业公司、湖北某担保公司、陈某等人邮寄通知。大冶某矿业公司等收到通知后未还款。截至2024年7月17日,欠款本金2180万元、利息290万元,合计2470万元。
法院判决:大冶某矿业公司15日内偿还黄石某建投资公司借款本息2470万元,并按年利率8.008%支付后续利息;支付律师费1万元;湖北某担保公司、陈某、陈某甲等人对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法律风险提示:债权转让后拖延还款=自找麻烦!
这个案子的核心问题很简单:当企业收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必须立即向新债主还款,不能装作“没看见”或“等一等”。某商行把债权转给黄石某建投资公司,并通过报纸和邮寄通知了大冶某矿业公司,法院认定通知有效。但大冶某矿业公司收到通知后拖着不还,结果不仅要还本金,还要多付近300万利息和罚息,担保人也一起“背锅”。
为什么企业容易栽跟头?
- “没收到通知”不成立:企业常以为“没看到报纸或邮件”就能赖账,但法律上只要按合同约定方式(如登报、邮寄)送达,就算有效。本案中,黄石某建投资公司用报纸+邮寄“双保险”,法院直接认账。
- 拖延成本太高:逾期一天就加收30%罚息(本案年利率从6.16%飙到8.008%),2180万本金拖半年多,利息多出70多万!还搭上1万元律师费和16万诉讼费。
- 担保人跑不掉:保证合同签了“连带责任”,只要在3年保证期内,新债主找谁谁就得还钱。陈某等人以为不接电话就能躲事?法院照样判他们连带赔款。
企业必须做好的3件小事,避免“大冶式惨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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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来了别当垃圾扔:
- 指定专人(如财务或法务)每天查收邮件、报纸,重点标记“债权转让”“通知书”等关键词。
- 合同里写清楚:优先用短信、邮箱等快速方式通知,避免“等报纸寄到黄花菜都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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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实后立刻行动:
- 收到通知别慌,马上联系原债主(如某商行)确认债权真实性,保留通话记录。
- 如果确实欠钱,3天内安排还款——拖延只会让利息像雪球越滚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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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人要盯紧“倒计时”:
- 保证合同上写的“保证期”(本案是借款到期后3年),就是你的安全线。
- 一旦到期,债主没找你要钱,赶紧书面发函声明“保证责任已结束”,避免被秋后算账。
记住:法律不保护“装睡的人”。企业把债权转让当小事,结果可能赔掉一辆豪车、一栋厂房。提前管好合同细节,比事后打官司省钱100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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