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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违约企业如何避免损失?合同条款与抵押登记缺一不可 - 天门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12 天门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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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案号:(2025)鄂9006民初158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天门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21年12月16日,涂某、魏某共同向某行商行提出贷款申请并共同签署个人借款申请表。2021年12月24日,涂某、魏某与某行商行签订《个人借款合同》,约定借款金额为70万元,用途为经营周转,借款期限为240个月,借款利率为年利率4.86%,还款方式为按月等额本息还款,每月还款日为21日。借款人应按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偿还借款本息,至少在每一还款日17:00以前,在合同约定的银行结算账户中足额存入当期应还资金。若借款人未按约定归还借款本息,贷款人有权提前收回借款、解除合同,并在约定利率基础上加收50%罚息。同日,魏某与某行商行签订《抵押合同》,约定魏某以位于天门市号房屋为借款提供抵押,2021年12月27日办理抵押权登记。2021年12月28日,某行商行向约定账户发放借款70万元。此后,涂某、魏某未按约定履行还款义务,截至2025年5月7日,尚欠某行商行借款本金656368.83元,利息67403.92元、罚息8405.63元,合计732178.38元。

法院判决:解除涂某、魏某与某行商行签订的《个人借款合同》;涂某、魏某需在15日内偿还全部欠款本息合计732178.38元,并支付后续利息及罚息;某行商行对魏某抵押的房屋折价、拍卖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三、核心观点与风险防范提示
这个案子看似简单:企业借钱给个人,对方不还钱,企业赢了官司。但细看你会发现,企业差点“赢了官司却难拿钱”——如果抵押登记没办妥,70多万欠款可能打水漂!核心教训就一条:企业放贷时,合同条款要写“死”,抵押登记要办“实”,否则违约发生后,钱追回来的难度会翻倍。

为什么这么说?案子中,某行商行能全身而退,关键在两点:

  1. 合同写得“滴水不漏”
    合同明确约定“每月21日前必须还款”“晚还就加收50%罚息”“违约可直接解除合同”。这些条款看似普通,但正是它们让法院快速支持了企业诉求。反观现实中,很多企业签合同时图省事,只写“按时还款”,没写具体时间、罚息标准,甚至没约定“违约可提前收贷”。结果对方一拖欠,企业只能干瞪眼——因为法律上“按时”是模糊的,法院可能判企业无权立刻要钱。

  2. 抵押登记办得“板上钉钉”
    魏某用房子做抵押,但光签《抵押合同》没用!企业必须像本案一样,在放款前完成不动产登记(本案12月27日登记,28日才放款)。现实中,企业常犯两个错:一是先放款后登记,万一借款人卷款跑路,抵押权就落空;二是登记信息填错(如房屋门牌号漏写),导致抵押无效。本案中,因登记完备,企业才能对房子“优先受偿”——哪怕借款人破产,这房子卖了钱也得先还企业。

给企业的实操建议(非法律人士也能用):

记住:借钱不是“给面子”,是做生意。合同是纸,登记是铁。纸能扯破,铁才扛得住风险。下次签借款协议前,花半小时核对这两点,能省你90%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