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签字确认工作成果企业必须承担付款责任-赤壁普通破产债权确认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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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普通破产债权确认纠纷
案号:(2019)鄂12民终732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判决结果
2013年4月7日,某港湾公司与某信公司签订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预算及招标代理合同》。合同约定某港湾公司委托某信公司进行造价咨询预算及招标代理,工程为某港湾产业城(赤壁)开发项目;工程地点中伙镇;委托费用以工程预算总造价的3‰收取;付款办法为预付款在签订合同时支付,余款分次在核对完时结清(某信公司出具税务发票),计算方式为分次预算价*3‰;合同还约定了双方权利、义务及责任。合同签订后,某信公司依约完成了某港湾产业园一期厂区雨水、污水、道路市政工程、1-4号楼、5-8号楼工程造价预算、招标代理文件并交给某港湾公司。2013年7月21日,某港湾公司时任法人代表童某安排建设项目指挥部负责人张某伟对已完成的造价预算金额70262285.01元签字确认。2013年8月22日,某信公司出具税务发票给某港湾公司要求先行支付造价咨询服务150000元,但某港湾公司在收到发票后并未按约支付,某信公司多次主张未果。2015年5月,赤壁市人民法院裁定受理赤壁市某天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对某港湾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某港湾公司进入破产清算程序,故某信公司提起普通破产债权确认之诉。2015年5月6日,赤壁市人民法院裁定某港湾公司破产重整。2016年9月14日,赤壁市人民法院裁定批准某港湾公司重整计划,终止重整程序。
法院最终判决:确认某信公司对某港湾公司享有普通破产债权210786.86元(即70262285.01元×3‰),某港湾公司需在破产程序中支付这笔款项。二审驳回某港湾公司上诉,维持原判。
三、案例核心观点与企业法律风险防范
这个案子的核心就一句话:企业员工在职责范围内签字确认的工作成果,企业必须“买单”,不能事后耍赖不认账! 某港湾公司以为张某伟只是普通员工,签字没盖公章就不算数,结果法院查实张某伟是项目指挥部负责人,代表公司管理工程,他签字确认预算金额就是公司行为,企业必须承担付款责任。同时,合同约定的3‰咨询费标准,企业没证据证明“过高”,法院就按合同执行,不会随意调整。
对企业来说,这案子暴露了两大高发风险点,必须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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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授权不清晰,公司“背黑锅”
很多企业以为只有“盖公章”才有效,其实大错特错!像张某伟这种项目负责人,日常签字确认工程量、费用单等,只要在职责范围内(比如管理工地、对接合作方),法院就认定是公司行为。企业如果没明文规定员工权限,或者让员工“口头授权”干活,出事时只能自认倒霉。防范建议:- 给每个岗位写清楚“能干什么、不能干什么”,比如项目负责人签字权限上限多少,超出必须总部审批。
- 对外合作时,书面告知合作方“谁有签字权”,避免员工越权签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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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时忽视债权申报,钱“打水漂”
某港湾公司破产后辩称“没收到发票、没申报债权”,但法院说:破产期间,债权人随时能补申报债权(只要财产没分完)。企业如果财务混乱,不及时核对账目,像本案中拖欠服务费多年,破产时可能突然冒出一堆债务,把重整计划拖垮。防范建议:- 定期清理合同和付款记录,该付的早点付,避免“小事拖成大雷”。
- 一旦企业经营困难,立即整理所有合同和往来单据,主动联系债权人协商,别等破产了才手忙脚乱。
总之,企业别图省事“口头管理”,员工签字、合同条款、财务流程都要白纸黑字规范化。一个小疏忽,可能让企业多赔几十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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