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结算协议签字后难反悔,需警惕被胁迫陷阱 - 阳新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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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案号:(2024)鄂0222民初7147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阳新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1年1月2日,费某以阳新县某建筑有限公司名义与武汉某机械有限公司签订《外脚手架承包合同》,约定由武汉某机械有限公司负责铭城华府1#、2#楼脚手架工程,承包费用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56元计算。施工过程中,因开发商原因导致工程停工。2023年2月13日,双方签订《铭城华府1#、2#楼外架结算》,确认工程款940000元,已付300000元,剩余640000元应于2023年3月15日前付清。2023年4月10日,费某、武汉某机械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周某与开发商张小龙签订《补偿协议》,约定停工期间内架补偿60000元由开发商承担。2023年4月20日,费某、周某、李某共同签订《铭城华府1#、2#楼内外架后期租金支付方案》,确认欠款400000元(租金340000元,内架补偿60000元),约定6月30日前由费某支付100000元、李某代付60000元,剩余款项春节前付清。协议签订后,费某仅支付80000元,未按约履行剩余款项,武汉某机械有限公司遂起诉要求支付260000元及利息。
法院判决结果:阳新县某建筑有限公司和费某需向武汉某机械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258000元及逾期利息(按年利率3.1%计算),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三、核心风险提示:别让一张纸埋下大隐患!
这个案子看似是“欠钱不还”的简单纠纷,实则暴露出企业最容易踩的坑:签了字的结算协议,事后想反悔几乎不可能!
费某辩称支付方案是“被强行拆除脚手架胁迫所签”,但法院查证后认为:他拿不出录音、录像或证人证言等证据,纯属口头说辞,因此协议依然有效。最终,费某不仅得付清欠款,还得额外赔利息。
给企业的3条血泪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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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前务必“较真”
结算单、支付方案这类文件,不是走个过场!费某在协议中把“内架补偿60000元”从开发商责任转到了自己头上,却没核对清楚,结果白白多付钱。企业签协议时,要像查账一样:- 逐条核对金额、付款时间、责任方;
- 发现矛盾(比如本案中补偿款责任主体变更),当场要求修改或补充说明;
- 别因对方催促就草率签字——急出来的协议,90%会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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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胁迫”不是免死金牌,证据才是!
很多老板觉得“对方威胁我,协议就该作废”,但法院只认证据!本案中,费某声称受胁迫,却连个现场视频都没有,法院直接驳回。
正确做法:- 谈判时悄悄录音(法律允许私下录音作为证据);
- 遇到威胁立即报警并保留记录;
- 拉第三方见证人到场。
记住:没证据的“被逼签”,等于白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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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拖延=白送利息
费某没按时付100000元,结果要从2023年6月30日起算利息,拖得越久赔得越多。企业经营中:- 付款期限务必写死(如“2024年2月10日前”),别用“春节前”等模糊表述;
- 若真没钱,提前书面协商延期,避免被动违约。
一句话总结: 结算协议不是废纸,签字即生效!企业必须做到“签字前想三遍,留证如留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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