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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书面合同的车辆挂靠关系企业不能随意拒绝过户-天门挂靠经营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9 天门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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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挂靠经营合同纠纷
案号:(2024)鄂9006民初3079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天门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18年10月,邱某与恩施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签订《订车协议》,约定购买重型自卸货车(单价41.5万元),车辆采取融资租赁方式购买,登记在天门市某运输有限公司名下。徐某与邱某原系合作关系,终止合作时约定该车归徐某所有。徐某每月向金融租赁公司偿还车贷,截至2024年9月5日已结清全部贷款。徐某与天门市某运输公司均认可自2019年起该车挂靠在该公司经营。2024年5月16日,该公司向徐某发出《协议书》,要求徐某交2万元后才提供提档手续。5月24日徐某要求办理提档被拒,导致无法购买保险和营运。徐某遂起诉要求解除挂靠合同并过户车辆。

法院判决:双方挂靠经营合同于2024年7月22日解除;天门市某运输有限公司需在10日内协助徐某办理车辆过户手续(费用由徐某承担);案件受理费50元由该公司负担。

三、企业法律风险防范要点
这个案例给所有从事车辆挂靠业务的企业敲响了警钟:就算没签书面合同,口头约定的挂靠关系同样受法律保护,企业不能随意设置障碍阻止车主过户

很多运输公司觉得"车辆登记在我名下,我说了算",这是严重误区。本案中,虽然徐某和公司没签正式合同,但法院根据双方实际履行行为(6年代办年审、保险等),直接认定存在事实挂靠关系。更关键的是,当挂靠双方没约定服务期限时,实际车主随时可以要求解约——就像租房没写租期,房客想搬走就能搬走一样。

企业最常踩的三个"雷区":

  1. "阴阳车牌"陷阱:为省管理费不签合同,口头约定挂靠,结果发生纠纷时反而丧失主动权。本案中公司拒办提档的理由是"车辆不符合规定",但法院根本不采信,因为车辆已合法营运6年。
  2. 临时加价套路:突然要求车主补交"保证金""手续费"才配合过户(如本案索要2万元),这种单方变更条件的行为99%会被法院认定无效。
  3. 拖延战术失效:以为拖着不办手续能让车主妥协,实际上车主可以直接起诉,且诉讼期间产生的停运损失企业可能要赔偿。

给企业的实操建议
必须签书面合同:哪怕简单写明服务内容、费用标准、解约条件,特别要约定"车辆产权归属""提前解约通知期"。
过户条款要透明:在合同里写清楚"办理过户需提前30天申请""配合时限15个工作日"等具体规则,避免临时扯皮。
留好付款凭证:车主每月交的管理费、保险费等,必须开具正规收据并备注用途,这是证明挂靠关系的关键证据。

记住:挂靠生意本质是"服务费换管理权",不是"车牌换所有权"。车辆始终是车主的财产,企业只是提供资质服务。规范操作看似多花几分钟签合同,实际能避免数万元的诉讼损失和停运赔偿——毕竟法院判过户只需10天,但车主停运一天可能损失上千元,最终这些损失很可能要企业来买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