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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为他人借款提供担保要三思-宜城市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4 宜城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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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案号:(2020)鄂0684民初708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宜城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17年4月19日,宜城市某邮政银行与张某、何某订立《个人额度借款合同》,授信额度为25万元,额度存续期最长为10年(2017年4月18日至2027年4月18日)。为保证还款,宜城市某襄某机械模具厂向银行出具《企业保证函》,承诺对张某、何某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同时,银行与张某、何某订立《个人最高额抵押合同》,两人将其所有的位于宜城市鄢城某地房屋及土地抵押给银行,并办理了抵押登记。2017年4月24日,张某、何某以购买设备为由申请借款25万元,约定借款期限60个月,年利率7.8375%,还款方式为阶段性等额本息。2017年4月26日银行发放贷款后,张某、何某仅偿还本金65035.15元及部分利息,之后未再按约还款。

法院判决:张某、何某需偿还剩余借款本金184964.85元及相应利息罚息;宜城市某襄某机械模具厂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银行对抵押房屋及土地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三、案例核心观点与风险防范指南

这起案件暴露出一个企业常见却极易忽视的风险点:轻易为他人借款提供担保可能让企业背上"无底洞"债务。模具厂仅因一纸担保承诺,就要为张某夫妇近20万元的债务"兜底",而模具厂的法定代表人正是张某本人——这种"自己为企业担保,企业为个人还债"的操作,让企业资产面临巨大风险。

为什么担保这么"危险"?

  1. "连带责任"不讲情面:模具厂在《企业保证函》中承诺的是"连带保证责任",这意味着银行不用先找张某夫妇要钱,可以直接要求模具厂全额还款。很多企业主以为"有抵押物银行会先处理",但法律规定银行有权选择先向担保企业追偿。
  2. 债务越滚越大:除了本金,还要承担利息、罚息甚至违约金。本案中,原本25万的借款,因逾期产生的额外费用让债务不断膨胀。
  3. "不到庭"不等于"没责任":三名被告全部未出庭应诉,但法院依然依法判决他们承担责任。企业以为"不露面就能躲过去"的想法非常危险。

企业担保风险防范四步走

第一步:能不担保就不担保
朋友找你"帮个忙"签字时,别因人情轻易答应。记住:担保不是签个字那么简单,而是拿企业资产做赌注。如果必须担保,坚持只做"一般保证"(银行必须先向借款人追偿无果后才能找你),避免签"连带责任"条款。

第二步:摸清对方底细再出手
张某夫妇用"买设备"名义借款,实则可能挪作他用。企业担保前务必做到:

第三步:给担保套上"安全锁"
如果实在推不掉,必须在担保文件中明确:

第四步:建立企业"担保防火墙"

真实教训:本案中模具厂因法定代表人是张某,很可能把企业当成了"自家钱袋子"。但法律上企业和个人是分开的,一旦债务爆发,企业账户可能被直接冻结,连发工资都成问题!

四、专业护航让经营更安心

面对复杂的担保风险,企业需要的不是"事后补救"而是"事前预防"。征和律师事务所专注企业法律风险防控,为各类企业提供量身定制的担保审查服务。我们的法律顾问团队具有10年以上企业服务经验,能帮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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