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未充分履行免责条款提示说明义务将导致免责条款无效-当阳保险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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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保险纠纷
案号:(2014)鄂当阳民初字第01139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当阳市人民法院
二、介绍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2014年4月25日,范某强(原告彭某之夫,原告范某之父)在中国人保当阳支公司投保了机动车驾驶人员意外伤害保险,保险期间自2014年4月25日0时起至2015年4月24日24时止,保额为20000元。中国人保当阳支公司向范某强出具了保险单,该保险单"投保人声明"部分载明保险人已向本人详细介绍了条款,尤其是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投保人范某强对上述"声明"签名确认。《机动车驾驶人员意外伤害保险条款》及保险单背面均载明"责任免除":被保险人酒后驾驶导致身故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2014年5月9日,范某强酒后驾驶摩托车发生事故死亡。后原告向中国人保当阳支公司理赔,要求支付保险金。中国人保当阳支公司以范某强系酒后驾驶为由拒绝理赔。法院最终判决中国人保当阳支公司给付原告保险金20000元。
三、案例核心观点与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提示
这个案例的核心问题很简单:企业以为客户签了字就万事大吉,结果法院判企业还得赔钱。这看似是个保险公司的案子,但对企业签订各类合同时的风险防范有着普遍的警示意义。
很多企业负责人可能觉得:"客户都签字确认了,合同当然有效,免责条款也应该生效"。但法院的判决告诉我们:仅仅让客户在合同上签字是远远不够的!
本案中,虽然范某强在"投保人声明"上签了字,但中国人保当阳支公司无法提供证据证明:
- 真正把完整的保险条款交给了客户
- 对免责条款(特别是酒后驾驶不赔这一条)进行了特别提示
- 用客户能理解的方式解释清楚了这些条款的含义和后果
结果法院认定:"签字"不等于"履行了说明义务",免责条款无效,保险公司必须赔钱。
对企业来说,这个教训太值钱了! 无论你是卖产品、提供服务还是签合作协议,只要合同里有免责条款,都可能面临类似风险。以下几点建议,帮你避免"签字了却还要赔钱"的尴尬:
1. 别做"形式主义"——让客户签字只是开始,不是结束
- 错误做法:在合同末尾加一段"我已阅读并同意所有条款",让客户签个字就完事。
- 正确做法:对重要免责条款(如"因客户操作不当造成的损失不负责"),要用加粗、不同颜色、单独框起来等方式突出显示,让客户一眼就能看到。
2. 保留"我确实告诉过你"的证据
- 错误做法:以为客户签了字就是铁证,不保留其他证据。
- 正确做法:
- 让客户在每项重要免责条款旁单独签字确认
- 保存合同交付凭证(如签收单、快递单)
- 如果是电子合同,记录客户查看条款的时间和过程
- 对于复杂条款,最好有客户确认"我理解"的书面记录
3. 真正"说明"而不仅仅是"提示"——用大白话解释
- 错误做法:对客户说"这是标准条款,大家都这么签",然后催客户快点签字。
- 正确做法:
- 对关键免责条款,用简单语言解释:"这条意思是,如果您没按说明书操作导致设备损坏,我们不负责维修"
- 遇到像"酒后驾驶不赔"这类明显违规行为的条款,更要强调:"国家法律禁止酒驾,所以保险也不赔,您一定要注意安全"
- 必要时可以录音或让客户写"我已理解上述内容"
4. 特别注意:对"常识性"免责条款更要小心
很多企业认为"酒后驾驶不赔"这种条款是常识,不用特别说明。但法院不这么看!法律明确规定,即使是明显违反法律的免责情形,企业也必须履行提示和说明义务。不要想当然地认为"这种事谁不知道"。
举个接地气的例子:如果你是卖机械设备的,在合同里写"因操作不当造成的损坏不在保修范围内",千万别只在合同小字里提一句。正确的做法应该是:
- 在签订合同时指着这一条说:"老板,这条很重要,您得按说明书操作,不然坏了我们不保修"
- 在合同里把这条用红字加粗标出
- 让客户在这一条款旁单独签字:"我已知晓并理解操作不当不保修的规定"
- 最好再拍个照或录个音(经客户同意)作为证据
记住:合同不是签完字就进了保险柜万事大吉。对企业来说,规范合同签订流程,特别是对免责条款的处理,是防范法律风险的"安全带"。今天多花5分钟做好提示说明,将来可能帮你省下几万、几十万的赔偿款。别因一时省事,最后承担本可以避免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