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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未充分履行免责条款提示说明义务将导致免责条款无效-当阳保险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5 当阳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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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保险纠纷
案号:(2014)鄂当阳民初字第01139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当阳市人民法院

二、介绍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2014年4月25日,范某强(原告彭某之夫,原告范某之父)在中国人保当阳支公司投保了机动车驾驶人员意外伤害保险,保险期间自2014年4月25日0时起至2015年4月24日24时止,保额为20000元。中国人保当阳支公司向范某强出具了保险单,该保险单"投保人声明"部分载明保险人已向本人详细介绍了条款,尤其是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投保人范某强对上述"声明"签名确认。《机动车驾驶人员意外伤害保险条款》及保险单背面均载明"责任免除":被保险人酒后驾驶导致身故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2014年5月9日,范某强酒后驾驶摩托车发生事故死亡。后原告向中国人保当阳支公司理赔,要求支付保险金。中国人保当阳支公司以范某强系酒后驾驶为由拒绝理赔。法院最终判决中国人保当阳支公司给付原告保险金20000元。

三、案例核心观点与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提示

这个案例的核心问题很简单:企业以为客户签了字就万事大吉,结果法院判企业还得赔钱。这看似是个保险公司的案子,但对企业签订各类合同时的风险防范有着普遍的警示意义。

很多企业负责人可能觉得:"客户都签字确认了,合同当然有效,免责条款也应该生效"。但法院的判决告诉我们:仅仅让客户在合同上签字是远远不够的

本案中,虽然范某强在"投保人声明"上签了字,但中国人保当阳支公司无法提供证据证明:

  1. 真正把完整的保险条款交给了客户
  2. 对免责条款(特别是酒后驾驶不赔这一条)进行了特别提示
  3. 用客户能理解的方式解释清楚了这些条款的含义和后果

结果法院认定:"签字"不等于"履行了说明义务",免责条款无效,保险公司必须赔钱。

对企业来说,这个教训太值钱了! 无论你是卖产品、提供服务还是签合作协议,只要合同里有免责条款,都可能面临类似风险。以下几点建议,帮你避免"签字了却还要赔钱"的尴尬:

1. 别做"形式主义"——让客户签字只是开始,不是结束

2. 保留"我确实告诉过你"的证据

3. 真正"说明"而不仅仅是"提示"——用大白话解释

4. 特别注意:对"常识性"免责条款更要小心

很多企业认为"酒后驾驶不赔"这种条款是常识,不用特别说明。但法院不这么看!法律明确规定,即使是明显违反法律的免责情形,企业也必须履行提示和说明义务。不要想当然地认为"这种事谁不知道"

举个接地气的例子:如果你是卖机械设备的,在合同里写"因操作不当造成的损坏不在保修范围内",千万别只在合同小字里提一句。正确的做法应该是:

记住:合同不是签完字就进了保险柜万事大吉。对企业来说,规范合同签订流程,特别是对免责条款的处理,是防范法律风险的"安全带"。今天多花5分钟做好提示说明,将来可能帮你省下几万、几十万的赔偿款。别因一时省事,最后承担本可以避免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