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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拖欠货款多年不追讨将面临全额支付风险-南陵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3 南陵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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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1)皖0223民初3407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南陵县人民法院

二、介绍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原告系经营农业机械设备及配件制造、销售等范围的有限责任公司。2015年8月17日,被告向原告购买一台上海三久牌烘干机(型号:NEWPRO-85H,编号为S000922),价格为11万元,2015年8月20日,被告再次向原告购买一台上海三久牌烘干机(型号:NEWPRO-120H,编号为S000922),价格为127600元,2015年10月20日,被告又向原告购买爱科打捆机一台(机器编号为1430678),价格为122000元(含购机补贴3.2万元),以上货款合计359600元。2015年12月10日付款10000元,后被告将上述一台打捆机以价值8.74万元退给原告(被告另于2017年6月8日出具了欠原告3.2万元的欠条),以上被告已经付款合计9.74万元。2017年6月8日,被告向原告出具两份欠条。两份《欠条》分别载明:"今欠到南陵某田科贸有限公司人民币玖万柒仟贰百元整。具条人:杨某"。(该欠条9.72万元款项包含上述打捆机购机补贴3.2万元)"今欠到南陵某田科贸有限公司人民币壹拾陆万伍仟整。具条人:杨某"。以上款项合计262200元。

2018年3月1日,被告向原告作出《欠款还款计划》,被告作出承诺:2018年12月30日前还清货款。在该计划下方,写有:以上欠款属实(含上述262200元货款),最终金额以双方对账为准。经双方对账的确认金额在2019年3月2日前参照上述还款计划分批还清,3月20日前如不还清可拆机,9月20日不还清到法院起诉解决。账目以此为准。杨某签字,注明日期3月3日。此后被告也未能按计划还款。庭审中,被告认可案涉机器铭牌与出库单一致,也与发票一致。

另查明,原告收到爱科打捆机一台(机器编号为1430678)后,将该打捆机以低价出售给他人,未见另有购机补贴。

判决结果:
法院判决被告杨某支付原告南陵某田科贸有限公司货款262200元、逾期付款利息25343元,合计287543元,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付清。

三、案例的核心观点

这个案例给企业老板们敲响了三记警钟,特别提醒您:拖延追讨欠款,代价可能超出想象!

第一记警钟:时间拖得越久,讨债越难!
本案中,被告辩称"实际交付的烘干机与票据上型号不符",但法院为什么没支持他?因为从2015年收到机器到2021年打官司,已经过去5年多!法院认为:这么长时间都没提异议,现在才说有问题,明显不合常理。很多企业老板心太软,总想着"再宽限几个月",结果等到对方资金链断裂或转移财产,想追都追不回来了。记住:货款超过3个月未付,必须提高警惕;超过6个月未付,就要做好打官司准备!

第二记警钟:白纸黑字比口头承诺靠谱100倍!
本案原告能胜诉的关键,就是保留了完整的"证据链":出库单、发票、欠条、还款计划,样样齐全。特别是那份还款计划,不仅确认了欠款金额,还约定了"3月20日前不还清可拆机,9月20日不还清可起诉"的具体条款。反观有些企业,仅凭微信聊天记录或口头约定就发货,一旦出问题,连基本证据都没有。下次签合同时,请务必做到:口头说的不算数,写下来的才作数!

第三记警钟:特殊款项不约定清楚,等于埋下定时炸弹!
本案中有3.2万元"购机补贴"引发争议。被告认为这是国家给他的补贴,不该付给原告;但因为他自己在欠条里白纸黑字写了"欠3.2万元",法院只能支持原告。很多企业在交易时忽略这类细节:政府补贴归谁?运费由谁承担?质量问题怎么处理?这些看似"小事",往往成为日后纠纷的导火索。

给企业老板的3条保命建议:
1️⃣ 设立"应收账款红绿灯":30天内未付款亮黄灯(电话催收),60天未付款亮红灯(发书面催款函),90天未付款直接启动法律程序。
2️⃣ 每次对账都要"签字画押":哪怕只是微信确认,也要保存完整记录;重要承诺必须形成书面文件,双方盖章签字。
3️⃣ 特殊条款单独列明:涉及补贴、奖励、质量保证金等内容,务必在合同中单独条款写清楚归属和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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