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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损失评估需充分证据支持-芜湖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3 南陵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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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案号:(2020)皖0202民初8953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

二、介绍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皖B1××××重型半挂牵引车挂靠在南陵县某川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名下,该车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芜湖某公司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和机动车商业保险,保险期间为2019年11月10日至2020年11月9日。2020年7月16日03时09分许,吴某明驾驶的车牌皖B1××××重型半挂牵引车/皖L××××挂号重型平板自卸半挂车,行驶至宁芜高速上行88km+850m处与曹某阳驾驶的皖BF××××轻型普通货车发生碰撞,随后数分钟内,戴某峰及赵某军分别驾驶车辆与事故车辆及人员发生碰撞,本次事故造成吴某明死亡,四车不同程度损坏,经芜湖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速公路二大队第3402911****004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吴某明负本起事故的次要责任。事故发生后,该车辆产生车辆损失、施救拖车费和评估费。原告委托评估机构评估车辆损失为173960元,支付评估费8698元;被告认为过高,申请法院重新鉴定。法院委托评估确认车辆损失为149975元(包括"车架及支架总成"项目)。

法院判决: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芜湖某公司支付原告南陵县某川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车辆保险赔偿款190925.14元(其中车辆损失149975元、施救拖车费35000元、评估费5950.14元)。

三、企业如何防范保险理赔风险

想象一下:你的公司货车出了事故,保险公司却只愿意赔你报损金额的70%,你是不是觉得委屈?这个真实案例就是这么发生的!南陵县某川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自己评估的车损是17万多,但法院最终只认了14万多,整整少了3万元。

为什么会这样?因为企业在处理保险理赔时经常犯三个致命错误:

1. "我觉得值多少就是多少"的误区

很多企业老板认为"我的车坏了,损失多少我说了算"。但法院不这么看!就像你去菜市场,不能说"我觉得这把青菜值50块",得按市场价来。本案中,企业自己找的评估说"车架及支架总成"值21000元,但法院委托的评估机构查了市场价,实际只有14500元。企业还想要安装费,可当初自己委托评估时都没算这部分,法院当然不支持。

2. 单打独斗的评估陷阱

企业出事后,往往急急忙忙自己找评估公司,结果评估价比市场价高很多。保险公司不认账,还得重新评估,不仅耽误时间,还要多花评估费。本案中,企业多报了2万多损失,结果连评估费都得自己多承担2700多元。记住:保险公司有专业团队,你单方面评估很难让他们服气。

3. 证据链条不完整

法院判案看的是证据,不是你的"感觉"。企业常犯的错误是:只有评估报告,没有维修发票、没有市场比价、没有详细维修清单。就像本案,企业说配件贵,但拿不出三家以上供应商的报价单,法院只能采信有市场依据的评估结果。

给企业老板的实用建议

  1. 出事先拍照,证据要全面
    事故现场、损坏部位、维修过程都要拍照录像,最好有视频证据。别等修好了才想起来找保险公司。

  2. 别急着自己评估,先和保险公司协商
    出事后第一时间通知保险公司,协商共同委托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如果保险公司拖着不去,再考虑单方委托,但要选双方都认可的权威机构。

  3. 评估报告要"透明化"
    要求评估机构列出每一项的明细:什么零件、市场价多少、人工费多少。特别注意大件配件(如案例中的"车架"),要提供3家以上供应商的报价单。

  4. 留好所有票据
    维修发票、拖车费收据、评估费凭证统统保留。没有发票的支出,法院很难支持。

  5. 理性申报,别"注水"
    有些企业以为多报点保险公司会"打折",结果适得其反。诚实申报反而能更快拿到理赔款,还能避免承担额外评估费。

我们处理过很多类似案件,看到不少企业因为少了几张发票或者没写清楚维修项目,几十万的理赔款就打了折扣。保险理赔不是"讨价还价",而是用证据说话。记住:准备越充分,理赔越顺利;证据越扎实,赔偿越到位。

作为企业法律顾问,我们发现很多企业老板对保险理赔存在误解,以为买了保险就万事大吉。其实,保险合同是"最大诚信合同",双方都要诚实履行。企业在投保时就要仔细阅读条款,出险后更要规范操作,才能真正发挥保险的保障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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