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对免责条款未尽提示说明义务将导致赔付责任无法减免-当阳保险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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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保险纠纷
案号:(2022)鄂0582民初890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当阳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1年3月31日,宋某在当阳某寿保险支公司投保"荆楚吉祥宝"保险,并交纳保险费,保险期间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保险金额:意外伤害身故及伤残保险金300000元,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20000元,意外伤害住院医疗津贴50元/日。电子保单第二页载明投保范围、保险责任介绍、责任免除等内容,保险责任介绍的内容有:因意外伤害导致身体伤残的,根据《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按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乘以伤残等级所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给付伤残保险金等。宋某与当阳某寿保险支公司对九级伤残对应20%的赔偿比例均无异议。2021年6月20日,宋某被钢管砸伤,被送至当阳市人民医院住院治疗36天,花去医疗费21009.75元。2022年4月1日,宜昌大公法医司法鉴定所出具司法鉴定意见:宋某所受伤残程度为九级。当阳某寿保险支公司已赔付宋某意外伤害伤残保险金6000元,意外伤害住院医疗津贴180元。
法院判决当阳某寿保险支公司需向宋某支付剩余保险款75620元(总应赔81800元减去已付6180元),并承担全部案件受理费。
三、企业必须警惕的格式合同"隐形陷阱"
这个案子表面上是保险纠纷,实则给所有使用格式合同的企业敲响了警钟:企业想通过合同条款减轻或免除自身责任时,必须主动、明确地向客户说明,否则条款可能直接作废。
当阳某寿保险支公司败诉的关键在于:他们主张宋某从事水电安装工作属于"第4类人员",只能获得10%的赔偿。但法院认定,这种"按比例减少赔付"的条款属于"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问题来了——保险公司拿不出证据证明他们曾向宋某重点提示过这条规则!就像你去餐馆吃饭,店家在菜单背面用小字写"摔伤不赔",却从没提醒你注意,这种条款能算数吗?法律说:不能!
对企业而言,以下风险必须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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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猫猫"条款无效:很多企业习惯把免责条款藏在合同角落,用小字号、密麻麻的格式呈现。但法律要求必须"主动提示",比如加粗标题、单独弹窗确认、让客户手写"我已知晓"等。否则就像本案,明明写了条款,却因"客户可能没看见"而全盘皆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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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术语要"翻译":本案中的"第4类人员"对普通人很陌生。企业不能只说"详见行业标准",而要像教老人用手机一样解释清楚:"您做水电工,出险时赔付比例会降低"。否则法院会认为"客户根本不懂这意味着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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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比条款更重要:保险公司最冤的是——他们可能确实口头提过,但没录音、没签字确认。记住:法律只看"你有没有证据证明自己说明了",而不是"你有没有实际说明"。建议企业每次签约时,对重点条款增加"客户签字栏"或系统留痕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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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拿"行业惯例"当挡箭牌:很多企业觉得"同行都这么干"就安全,但法院判决只看法律。就像本案,即使全行业都对水电工打折赔付,只要没尽到提示义务,照样要全额赔偿。
特别提醒:不仅是保险公司,电商、物流公司、健身场馆等大量使用格式合同的企业都要注意!下次设计合同时,不妨自问:如果客户说"我根本不知道这条",我拿什么证明我提醒过?提前做好提示留证,远比事后打官司省钱省心。毕竟,法律保护的不是"写了什么",而是"客户真正理解了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