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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逾期办证违约金累积超12万元,企业合同履约风险不可忽视 - 界首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4 界首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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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案号:(2025)皖1282民初2689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界首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16年11月27日,陈某、赵某作为买受人,与界首市兴某置业有限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购买界首市“公园大地璟园”6幢2单元25层2506号住房一套,房屋总价款504340元。合同约定:出卖人应于2017年6月30日前交付房屋;若逾期交房超过60日,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出卖人需按日支付全部房价款万分之一的违约金。同时约定:房屋交付后120日内,出卖人应协助买受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若因出卖人原因导致逾期办证,买受人不解除合同的,出卖人需自应办证期限届满次日起,按日支付全部房价款万分之一的违约金。
合同签订后,陈某、赵某付清全部房款,但界首市兴某置业有限公司直至2018年2月11日才交付房屋钥匙。更严重的是,截至2025年3月原告起诉时,该公司仍未协助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导致房屋所有权登记长期拖延。

法院判决结果很简单:

  1. 界首市兴某置业有限公司必须继续履行合同,协助陈某、赵某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
  2. 公司需支付逾期办证违约金123109.4元(从2018年6月10日计算至2025年2月13日,共2441天,按日万分之一标准);
  3. 后续未办证产生的违约金,原告可另行起诉追讨。

三、风险提示:企业如何避免“小拖延酿大损失”?
这个案子看似普通,却暴露了企业最常见的合同管理漏洞——对“小事”的轻视酿成巨额赔偿。咱们用大白话说清楚:

给企业的3条救命建议

  1. 合同条款别当“模板”抄:尤其是交房、办证时间及违约金标准,必须结合自身能力设定。比如,若预估办证需180天,就别写120天;违约金比例可协商为“日万分之零点五”,避免小数点后隐藏大风险。
  2. 建立“履约倒计时”机制:交房当天就启动办证流程,设专人跟踪房管局进度。哪怕延迟1天,也主动联系业主说明原因并书面确认(例如:“因系统升级延迟,预计补办时间为X月X日”),避免业主积累不满后集体维权。
  3. 纠纷来了“先解决再扯皮”:业主投诉时,别等闹到法院才处理。简单回复一句“正在协调,3天内给答复”,能化解80%的矛盾。真要上法庭,务必出庭答辩——像本案中公司“玩消失”,反而让法院毫无顾忌地全额支持原告主张。

记住:法律不保护“躺平”的企业。一个50万的合同,因拖延办证赔出12万,相当于白干两年!日常多花1小时检查合同细节,远胜于事后花10万元请律师救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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