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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劳动合同企业仍需支付劳务报酬,独资股东可能连带担责 - 界首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9 界首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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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案号:(2023)皖1282民初482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界首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被告界首市某娱乐有限公司是一家经营KTV、酒吧、餐饮和烟酒零售的公司,由罗某一人独资设立并担任法定代表人。2021年4月,该公司招聘温某担任总经理,负责日常经营,约定月薪15000元,但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公司也未给温某缴纳社保。根据工资发放单显示,温某在2021年4-5月出勤30天实发工资15000元,另一月出勤13天实发6500元。2021年11月28日,公司财务核算确认拖欠温某工资56500元未付。此后,温某多次申请劳动仲裁和起诉,但前两次因证据不足被驳回(仲裁委认为无法证明劳动关系,法院裁定未经过仲裁程序)。本次诉讼中,温某再次主张公司拖欠工资、经济补偿金等,罗某作为股东需承担连带责任。

法院判决结果很简单:界首市某娱乐有限公司必须在10日内支付温某劳务报酬56500元,罗某个人对这笔钱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但温某要求的经济补偿金、双倍工资等其他请求被全部驳回。

三、核心观点与企业风险防范指南

这个案子表面看是“讨薪”,实则暴露了企业两大致命漏洞:用工管理混乱+股东财务不独立。法院没认定劳动关系(因为温某工作时间不稳定、工资发放不固定,不符合“长期受公司管理”的特征),但硬是判公司付钱——理由是构成“劳务关系”(即临时性、按次结算的合作)。更麻烦的是,罗某作为独资股东,因没证明“公司钱和自己钱分开”,被拉来一起还债!

企业该警惕什么?

  1. 别以为“不签合同”就能省事
    很多老板觉得不签劳动合同就能规避责任,但法院会根据实际用工情况“倒推”关系。本案中,温某虽无正式劳动合同,但有工资单、工作记录等证据,法院直接按“劳务关系”判付报酬。风险提示:无论短期还是长期用工,必须签书面协议(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明确工作内容、报酬和期限。哪怕招个临时工,也要留签字确认的工时单,避免口头约定。

  2. 独资企业股东别把公司当“自家钱包”
    罗某的惨痛教训:作为一人公司的老板,法律默认“公司钱就是你的钱”,除非你能证明财务完全独立(比如公司账户和个人账户严格分开、每年做独立审计)。本案中罗某连法庭都没来,等于自动放弃举证,结果个人存款可能被用来还公司欠款。风险提示:独资企业必须做到“三个分开”——公司账户和个人账户不混用、公司账目单独做、重大支出保留凭证。每年请专业会计做审计,关键时刻能救命。

  3. 拖欠工资是“火药桶”,早处理早安全
    温某被欠薪后反复仲裁起诉,公司不仅多付了时间成本,还因程序问题前两次胜诉却白忙活。法院明确说:“只要事实存在,换种关系也得付钱”。风险提示:员工离职时务必结清所有款项,哪怕分期也要签书面协议。别拖!一拖就容易从“劳务纠纷”升级成“股东连带责任”,小问题变大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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