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合同标的物必须合法可交付,否则企业将面临履行不能风险-怀远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3 怀远法律顾问


征和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服务: 先试用,满意再付款,最低只需 3998元

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案号:(2021)皖03民终633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09年9月14日,案外人常志与怀远县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受让位于怀远县某集镇街道的一块国有建设用地,土地原使用者为怀远县某集供销合作社。该合同约定:"受让人开发建设的一层必须是门面房,85%无偿返还用于做'新网工程',营业房产权归某集供销社,15%归受让人"。

2014年6月25日,怀远县某集供销合作社(甲方)与怀远县某达房地产有限公司(乙方)签订了《唐集镇(明龙商城)规划设计协议》及无偿返还门面房意向书,约定乙方返还甲方25.5间门面房。

2015年8月19日,双方又签订了《门面房无偿返还协议书》,约定乙方返还甲方28间门面房,并约定:"违约方每延迟一日支付给守约方违约金1000元"。该协议经公证有效。

案涉工程中,南1#楼于2016年10月21日竣工验收;北2#楼于2015年5月25日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未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也未经竣工验收。

2018年5月30日,某达公司向某集供销社交付了南1楼6间门面房,但剩余房屋因交付间数产生争议未能交付。

某集供销社起诉要求某达公司交付22间门面房并支付违约金88万元等。一审法院判决某达公司交付南1号楼9间和北2号楼13间门面房,但驳回违约金请求。二审法院判决:某达公司交付南1#楼9间门面房,支付逾期交付南1#楼门面房的违约金(2017年3月7日至2018年5月29日期间为223,922.6元,之后按每日321元计算),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三、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提示

这个案例给企业敲响了警钟:合同标的物必须合法可交付,否则企业将面临履行不能风险,前期投入可能"打水漂"

为什么说这个案例与您的企业息息相关?想象一下,如果您是房地产开发企业,与合作伙伴签订了房屋返还协议,却因部分房屋未办理施工许可证或未经竣工验收,导致这些房屋无法交付,即使合同约定明确,法律也不会支持您强制交付违建房屋。就像本案中北2#楼的13间门面房,因为"未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亦未经竣工验收",法院认定"不具备交付使用的条件",构成"法律上履行不能",某集供销社的这部分诉求被驳回。

许多企业主在签订合同时只关注交易金额和利润,却忽视了标的物的合法性。本案中,某达公司本应严格按照规划建设,却在北2#楼建设中违规操作,最终导致这部分房屋无法交付,还要承担违约责任。更值得注意的是,某达公司曾试图以"部分房屋是违建"为由减少交付数量,但法院明确指出:"任何人不能从错误行为中获取利益",这警示企业:违规建设不仅不受法律保护,还可能让您损失更大。

企业在签订合同时,务必注意以下几点,避免类似风险:

  1. 核实标的物合法性:在签订涉及房屋交付的合同时,必须确认房屋已取得所有必要证照(土地证、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合格证等)。没有这些"身份证"的房屋,就像没有户口的孩子,无法合法"落户"。

  2. 避免模糊约定:本案中双方对交付间数产生争议,就是因为约定不够明确。建议在合同中详细描述标的物位置、面积、证照情况,最好附上图纸并双方签字确认。

  3. 违约条款要合理:本案中约定的每日1000元违约金看似合理,但法院根据实际情况按比例调整了。企业设置违约金时,应考虑实际损失,过高可能不被支持,过低则无法起到约束作用。

  4. 及时履行无争议部分:某集供销社长期不接收已无争议的6间门面房,也存在过错。企业遇到履约争议时,应先履行无争议部分,避免损失扩大。

  5. 不要抱侥幸心理:某达公司试图以"可能是违建"为由占有房屋,但法院明确指出这种行为"不具有合理性"。企业应遵守法律法规,不要以为"法不责众"或"别人也这么做"就可以违规。

建设工程领域的合同纠纷往往涉及巨额资金,一个小疏忽可能导致数百万损失。本案中,仅因北2#楼缺少施工许可证,就导致13间门面房无法交付,企业损失惨重。

作为企业法律顾问,我经常看到类似案例:企业因为图快、图省事,忽略了基本的法律程序,最终付出更大代价。记住:合规不是成本,而是保障;手续不是障碍,而是护盾。

征和律师事务所为企业提供专业法律顾问服务,我们的团队深耕建设工程领域多年,能够帮助企业从合同起草、履约管理到争议解决提供全方位支持。我们的服务具有极高的性价比,更推出"先试用、满意后付款"的贴心模式,让您零风险体验专业法律服务的价值。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从一份严谨的合同开始,从一次专业的法律咨询起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