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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总价合同不能以未审计为由拖欠工程款-怀远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4 怀远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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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案号:(2023)皖0321民初10250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怀远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15年9月28日,安徽某劳务有限公司与怀远县某学校签订《怀远县某学校附属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安徽某劳务有限公司承包怀远县某学校附属工程建设项目,合同期间为2015年10月1日至2015年11月1日,合同总价款155400元,合同价格形式为固定总价合同,付款方式为:工程经验收合格审计部门审计后支付审定价格97%,余款(3%)待工程缺陷责任期(一年)满后一个月内付清等。2015年11月8日案涉工程竣工,2015年11月10日工程经验收合格。其后至今,案涉工程未经审计,被告亦未向原告支付案涉工程的工程款。

法院最终判决:怀远县某学校需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安徽某劳务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155400元及相应利息;同时驳回了安徽某劳务有限公司对怀远县某局和怀远县某中心校的诉讼请求。

三、核心法律风险提示:固定总价合同别被"审计"卡住脖子

这个案子看似简单,却藏着企业经常踩的"大坑"——很多老板以为只要合同里写了"要审计后才能付款",就能无限期拖延工程款。但法院明确告诉我们:固定总价合同不能拿"没审计"当拖欠工程款的挡箭牌!

为什么这么说?来拆解三个关键点:

1. "固定总价"四个字就是你的"护身符"
本案合同明确约定是"固定总价合同",意味着155400元这个价格是死的,就像你去超市买标价10元的水,不能因为收银员没查价就让你多付钱。法院认为,固定总价合同里约定"审计后付款"的条款,应该理解为:只有合同外新增的工程才需要审计定价,合同内约定的固定价格部分必须按时支付。发包方怀远县某学校想用"没审计"当借口不付款,法院当然不支持。

2. 拖延审计?自己埋的雷自己踩
有趣的是,被告辩称"工程没审计是因为质量有问题",但法院根本不买账!因为工程早在2015年就验收合格了,而审计拖延了整整8年。现实中,有些发包方故意不启动审计流程,等施工方催款时再说"还没审完"。这招法院早看透了——如果你真觉得工程有问题,为什么当时验收时不说?拖到8年后才提?这就像你买了手机,用了一周说"我不付钱,因为还没质检",商家肯定觉得你耍无赖。

3. 别乱拉"背锅侠",告错人白忙活
原告还把怀远县某局和某中心校一起告了,结果被法院驳回。因为合同是和学校签的,其他单位既不是签约方也不是发包人,就像你和A公司签合同,不能因为A公司老板是B公司股东就让B公司付款。很多企业讨债时总想"多告几个保险",结果浪费诉讼费还耽误时间。

给企业的3条保命建议:
签合同时擦亮眼:如果是固定总价合同,直接写明"合同内工程款不以审计为付款条件",避免模糊表述。
验收后立刻行动:工程验收合格后,马上发书面催款函,别像本案施工方等8年才起诉(虽然赢了,但利息损失巨大)。
找对责任人:付款义务只在合同签约方,别像本案原告一样把无关单位拉进来,反而分散了追款精力。

记住: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固定总价合同就是你的"价格保险单",只要工程验收合格,该付的钱一分不能少。发包方拖延审计?那正是你计算利息损失的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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